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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1日起,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任何数字服务的注册外国服务提供商(FSP)将被征收6%的数字服务税。
这一发展与各国试图对数字经济征税的全球和区域趋势一致。值得称赞的是,马来西亚未对数字经济采取任何直接税形式的单方面措施,而是对FSP向马来西亚接收者提供的电子提供的服务征收了服务税,这是一种消费税。
的 2019年服务税(修订)法 旨在对进口数字服务征收服务税的《修正法》(Amendment Act)于2019年6月28日获得王室同意,并于2019年7月9日在宪报上刊登为法律。
自将修订法通过成为法律以来,已在宪报上公布了有关实施即将征收的服务税的细节的立法,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海关)也发布了其《数字服务指南》(指南)以提供FSP对其法律解释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距离对进口数字服务实施服务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FSP应开始评估即将发生的服务税对其业务和供应链的影响,并考虑它们是否属于即将发生的服务税制度:该制度比该地区其他类似的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更广泛,因为它还涵盖了向企业提供数字服务的情况。
进口数字服务制度的服务税范围
在即将到来的服务税制度下,只有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的FSP才会被捕。
因此,最初,外国企业在评估它们是否属于即将到来的服务税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数字服务”的范围
《修正案》对“数字服务”的定义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交付或订阅的任何服务,如果不使用信息技术(IT)且服务交付实质上是自动化的,则无法获得。
海关根据其指南提供的一些数字服务示例包括:
(a)在线软件许可,更新和附加网站过滤器和防火墙;
(b)移动应用程序和视频游戏;
(c)提供数字内容,例如音乐,电子书,电影,图像,文字和信息;
(d)广告平台,例如在无形媒体平台上提供在线广告空间;
(e)在线平台,例如提供交易产品或服务的平台;
(f)搜索引擎服务;
(g)社交网络;
(h)数据库和托管,例如网站托管,在线数据仓库,文件共享和云存储服务;
(i)基于互联网的电信;
(j)在线培训,例如提供远程教学,电子学习,在线课程和网络研讨会;
(k)在线报纸和期刊订阅;和
(l)付款处理服务。
海关在确定某项服务是否属于数字服务范围内时,采取的立场是,在交付服务时必须“最少或不需服务提供商人工干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服务服务的交付需要服务提供商方面的某种形式的人为干预,此类服务将不属于数字服务的范围。
不幸的是,《指南》未对“最少的人为干预”的含义或“基本自动化的”服务提供的含义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说明。鉴于围绕数字服务范围的这些不确定性,FSP可能希望考虑与海关在此问题上获得确定性。
谁是FSP?
“ FSP”是指在马来西亚境外为消费者提供任何数字服务的任何人,包括在马来西亚境外经营用于买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线平台的任何人(无论该人是否提供任何数字服务)以及代表任何人进行交易以提供数字服务。
在解释谁将被视为FSP时,海关采取以下立场将被视为FSP:
(a)直接向消费者出售数字产品的人;
(b)(i)通过中介(例如在线平台)间接销售数字产品的人; (ii)开具这种销售的发票;和
(c)一个在线平台,该平台(i)代表海外服务提供商进行销售交易; (ii)以其名称开具发票(平台运营商)。
此定义包括数字服务的外国提供商以及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外国平台运营商。
但是,根据当前的法律尚不清楚,是否将代表本地服务提供商进行销售交易的外国平台运营商视为FSP,则需要对其通过其平台进行的销售收取6%的服务税。
在此制度下谁将成为“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满足以下三个代理中的任何两个代理的人:
(a)使用马来西亚任何金融机构或公司提供的信贷或借记便利来支付数字服务的费用;
(b)使用在马来西亚注册的互联网协议地址或分配给马来西亚的国际移动电话国家代码来获取数字服务;要么
(c)居住在马来西亚。
海关在确定某人是否居住在马来西亚时,已根据其《指南》确认,FSP可能依赖以下信息:
(a)服务接受者的帐单地址;
(b)服务接受者的家庭住址;要么
(c)服务接受者的国家/地区选择。
不幸的是,《指南》中未就其他两个代理(即付款代理和访问代理)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如果外国企业评估为将其视为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的FSP,则该外国企业接下来需要考虑其是否达到500,000马来西亚林吉特(119,605美元)的强制性服务税注册门槛。 )有关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的年营业额。
对于被视为FSP的平台运营商,将要求平台运营商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其年营业额:(i)它为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的数字服务的价值; (ii)FSP通过其平台为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的数字服务的价值。
如果外国企业达到强制性注册阈值,则将要求该外国企业在线向海关注册。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以进行在线注册,所有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海关注册的FSP的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遵守与服务税有关的义务
在FSP向海关注册后,将要求FSP遵守《 2018年服务税法》规定的所有与服务税有关的义务。
FSP必须对数字服务收取并缴纳6%的服务税
FSP必须对提供给马来西亚消费者的所有数字服务收取6%的服务税。鉴于“消费者”的定义足够宽泛,可以包括满足三个代理中的两个的企业,因此FSP也必须对提供给满足三个代理中的两个的马来西亚企业的数字服务收取6%的服务税。如果FSP向马来西亚企业收取了服务税,则该马来西亚企业将免除当前义务,即该服务为进口应税服务时,对同一服务进行反向收费。
在时间方面,FSP必须在FSP收到数字服务付款时就数字服务缴纳服务税。如果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提供任何数字服务,并且该数字服务的时间跨度为2020年1月1日之后,则FSP必须考虑是否需要对服务进行分摊,并对一月后提供的服务缴纳服务税1,2020年根据过渡规则。
FSP必须就数字服务交易开具发票
除了要求收取服务税外,还需要注册的FSP开具关于数字服务交易的以下规定的发票:
(a)发票日期;
(b)FSP的服务税注册号;
(c)描述足以识别所提供的数字服务;和
(d)应付总额,不包括服务税;服务税税率和应收取的服务税总额以单独的金额显示。
如海关在其指南中确认的那样,FSP可以使用外币表示的金额,没有严格要求FSP将发票或文件中所述的金额转换为马来西亚林吉特。
FSP必须提交服务税申报表并因海关减免服务税
FSP必须按规定的DST-02表格每季度对数字服务进行服务税申报。数字服务的价值和服务税金额必须以马来西亚林吉特申报。 FSP可以使用自己的汇率将金额转换为马来西亚林吉特。如果服务税报税表中有任何错误,FSP可以更正此类错误。
FSP还需要通过电子服务或在任何机构银行向马来西亚林吉特海关支付在特定纳税期内应缴纳的服务税。在向任何机构银行付款时,海关认为已收到此类付款,且该款项已记入代表帐户。可以从外国银行帐户中支付服务税。
规划要点
为了履行这些义务,FSP将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来配置其内部系统,以正确识别应收取服务税的相关数字服务交易,并发出符合服务税的发票。交易分类不正确将导致申报不正确,并可能导致不收取服务税和汇出服务税,这是《 2018年服务税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尽管指南对制度进行了一些澄清,但对于FSP而言,还有很多方面可能还不清楚。规则的问题和应用可能会根据交易的结构和提供的服务类型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一个主要因素是,马来西亚进口数字服务的服务税制度比电子提供服务的其他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制度要宽得多,这主要是因为与企业的交易也将属于服务范围税制,不同于其他只针对非企业消费者交易的制度。与马来西亚客户打交道的FSP将需要仔细考虑这些规则,以确定它们是否属于马来西亚服务税制度之内。
Yvonne Beh是合伙人,Sarah Sheah是马来西亚Wong&Partners的合伙人。
此列不一定反映国家事务局或其所有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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