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UKSB的香港合作伙伴,向马来西亚政客支付了数百万美元? – The Edge Markets MY

[ad_1]

你会认为 Ultra Kirana Sdn Bhd (UKSB) 会成为一家高利润的公司,它在新闻中告诉法庭已支付了 7000 万令吉给政客。

再想想。 根据 2015 年至 2020 年的公司文件,它在两年内亏损,其余时间利润微乎其微。

那么,从内政部收到的为从中国进入马来西亚的旅客办理签证的利润丰厚的合同中的数亿美元发生了什么?

很明显,对于 UKSB 如何运营其业务和财务状况,尤其是缺乏盈利能力,人们不禁要问,这反过来又引发了对该公司如何设法向至少 11 家公司支付超过 7000 万令吉的问题。政客。

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9 年 10 月,UKSB 于 2012 年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提供此类服务的协议后,在中国为前往马来西亚的旅客提供签证便利服务。

在一项正在进行的腐败审判中,前副总理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艾哈迈德扎希德哈米迪被控从 UKSB 收取 4200 万令吉的回扣,以帮助该公司延长签证处理合同并将业务扩展到亚洲其他地区。

在正在进行的法庭听证会上,UKSB 的前行政经理 David Tan Siong Sun 告诉法庭,多年来,它已向包括 Ahmad Zahid 在内的 11 位政治人物支付了超过 7000 万令吉。 这个数字只是迄今为止披露的数量。

“由于 UKSB 的财务状况不佳,令人奇怪的是,该公司(高管)为何寻求扩展(扩大其在中国的现有业务)或寻求进军亚洲其他地区。 如果它的账目准确,它 (UKSB) 并没有赚到太多利润,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该公司(高管)甚至支付了如此高昂的政治捐款,”一位观察员问道。


2013 年 2 月至 2019 年 10 月期间,UKSB 的董事是 Wan Quoris Shah Wan Abdul Ghani、Harry Lee Vui Khuin 和 Fadzil Ahmad。 Fadzil 仍然是 UKSB 的董事。 除了担任 UKSB 的董事外,Lee 还持有 SHH Resources Holdings Bhd 7.91% 的股份,而 Wan Quoris 则持有这家家具公司 1.7% 的股份。 从 2014 年 11 月到 2015 年 2 月,李还持有 Raya International Bhd(现为海峡能源有限公司)5.66% 的大量股权。Wan Quoris 在马来民族团结组织(巫统)圈子中被称为 Wan Badak。

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核实后显示,UKSB 由 Seri Optima Sdn Bhd 全资拥有,其实收资本仅为 100 令吉,并由 Fadzil 全资拥有。

另一家由 Seri Optima 全资拥有的公司是 Makro Baru Sdn Bhd,其实收资本为 10 令吉,其业务被称为“外包签证便利服务”。 但 Makro Baru 也很小。 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财年)和 2021 财年的财政年度之间,其最高收入为 1398 万令吉(2018 财年)。 它报告了 2021 财年没有收入。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 UKSB 背后有强大、人脉广泛的人物,但这仍未得到证实,而且可能难以证明。 当局甚至有兴趣找出答案吗?

UKSB 表现不佳。 在 2015 财年至 2020 财年(截至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UKSB 仅在 2015 财年至 2017 财年公布了税后利润,每年的税后利润也在 114,572 至 282 万令吉之间。 UKSB 最好的财务表现是在 2017 财年,其税后利润为 282 万令吉,收入为 3387 万令吉。

公司从2015财年到2020财年的总收入为9189万令吉,那么它是如何分出超过7000万令吉的“政治捐款”呢?

所有出庭的政客——前首相敦马哈迪和丹斯里慕尤丁、国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卫生部长凯里贾马鲁丁、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雷扎尔梅里肯、前交通部长和马来西亚华人公会(MCA)副主席丹斯里陈光才、前马华秘书长兼前国际贸易和工业部第二部长丹斯里王家传、前外交部长丹斯里阿尼法阿曼和巫统信息主管沙里尔索凡哈姆丹否认收到任何来自 UKSB 的钱。 民兴党主席兼仙本那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阿普达在接受马来语门户网站提问时拒绝置评。

与此同时,艾哈迈德扎希表示,他收到的 4200 万令吉是政治捐款,而不是贿赂。

“政治捐款本身并不违法,但 UKSB 支付给扎希德的是政治捐款还是贿赂,将由法院决定,”观察员说。 “在试验之后应该问的问题是——如果 UKSB 没有盈利,那 7000 万令吉是从哪里来的?”

UKSB 的 Tan 是控方在 Ahmad Zahid 审判中的第 17 位证人,他表示 UKSB 没有资金进行政治捐款,这笔钱来自其在香港的商业伙伴,后者通过货币兑换商将资金汇入马来西亚。

那么,UKSB 的这个香港业务伙伴是谁,它向 UKSB 汇出大笔资金是什么性质的两方关系? 两者之间的安排是否是一项服务合同,使 UKSB 能够将资金转移到国外,从而在国内报告损失以避免纳税? 如果不是,那是怎样的业务安排? 这位香港合作伙伴代表 UKSB 向当地政客分出这些钱有什么好处?

当局不应该从这个角度考虑吗?

[ad_2]
阅读更多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