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个现金信托据称是庞氏骗局 – The Edge Markets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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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 月 24 日):马来西亚信托公司协会,连同马来西亚人寿保险协会、马来西亚财务规划委员会和马来西亚财务规划协会等,将向民主行动党全国公众提出他们对某些现金信托的抱怨。周三(5月25日),甲洞投诉局主席兼国会议员林立英。

他们的主要抱怨集中在这些信托和其他具有类似作案手法的机构承诺的极高回报上,他们怀疑这可能是庞氏骗局。 据说其中一些公司的年回报率高达 36%。

相比之下,马来西亚市值最大的银行马来亚银行(Maybank)的定期存款利率为 12 个月的 2.1%,以及 5 年的 2.35%。 在 2021 财年,马银行派发了高达每股 58 仙的股息,虽然被认为非常高,但收益率为 7%。

对于外行来说,庞氏骗局——以 1920 年代操作这种欺诈系统的查尔斯·庞氏命名——是一种向存款人承诺极高回报率、看似低风险或零风险的投资。

新储户投入的资金随后用于向早期投资者支付回报。 整个过程滚雪球,直到它不再可持续,信托公司清盘,储户赔钱。

最近一些比较著名的庞氏骗局包括已故的伯纳德(伯尼)麦道夫,他在 2009 年因财务欺诈被判处 150 年监禁。他本应管理 650 亿美元的资产,但实际上,小猫身上只剩下很少的东西了。

Lim 在给 The Edge 确认本周三会面的短消息中说:“很少有与金钱游戏相关的金融产品 [are] 四处走动 [and being] 由某些受托公司提供。 它(有问题的特定现金信托和类似计划)是一个大骗局。 [They] 去年从市场上拿走了 10 亿令吉。”

他补充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或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对这些信托没有适当的监管,这表明法律和这些信托的治理可能存在漏洞。

The Edge 了解到,相关监管机构可能是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或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据了解,已向 SC 和其他执法机构投诉这些现金信托公司和那些有类似计划的公司。

一家此类公司的网站指出,当将一笔现金存入信托时,就会创建现金信托,受益人或受益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动用现金信托,包括在等待保险赔付或未决期间的法律支出继承要求。

它指出,现金信托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会在现金信托创建者去世后被冻结,并且信托中的现金仍然可以根据条款和条件获得。

该公司还声称拥有超过 25 亿令吉的信托资产,并且已经运营了 30 多年。

根据 1949 年信托公司法第 4 条,该网站显示 SSM 注册为信托公司的证书。

1949 年《信托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在收到作为信托公司的申请后,登记官可在其认为必要时进行查询,如果符合第 3 条规定的所有要求,则对公司进行登记并向其颁发证书作为注册信托公司。

第 3 条规定,任何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均可根据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注册为信托公司。

一些条款和条件包括公司的法定资本不少于 RM500,000;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聘任; 至少 150,000 令吉的法定资本已善意缴付; 公司已将经财政部长批准的价值 RM100,000 的证券存入总会计师; 并且公司能够履行其义务,除了对股东的责任外,无需考虑存放在总会计师处的证券。

另一家具有类似商业模式的公司承诺每年派息 12%,但要求最低配售额为 250,000 令吉。 然而,尚不清楚该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在盈利甚至维持这样的支出。 据了解,该公司四年内更换了3次审计师。

一位熟悉现金信托业务的消息人士表示,在某些情况下,运营此类计划的公司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这使得它们更加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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