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2022 年预算中的税收变化 – 彭博税务

2021 年财政法案——实施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 2022 年预算中宣布的财政措施——最近在马来西亚议会获得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2021 年财政法案”(第 833 号法案)在宪报刊登。

《金融法》(FA)对马来西亚的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变,其中一些将在下文讨论。

收紧海外收入 (FSI) 豁免

自 1995 年课税年度 (YA) 以来,任何人从马来西亚境外获得并在马来西亚收到的收入一直是免税的(FSI 豁免)。 只有从事银行、保险或海运或空运业务的税务居民公司被排除在 FSI 豁免之外。

其中一项 FA 修正案(FSI 修正案)旨在对纳税居民个人汇入马来西亚的外国收入征税,并将 FSI 豁免限制在非居民个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这标志着一项重大背离了盘踞的阵地。

因此,税务居民个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将对其在马来西亚收到的来自外国的收入征税,最初按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收到的总额的 3% 的统一税率,以及其后按现行所得税率计算。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在英足总获得御准的同一天,财政部发布了一份新闻稿(MOF 新闻稿),以期减轻该法案可能产生的深远不利影响。 FSI 修正案。

根据财政部新闻稿:

  • 纳税居民个人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马来西亚获得的所有类别的外国来源的收入都将免税,前提是该个人没有开展合伙业务;
  • 对于税务居民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只有他们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马来西亚收到的来自外国的股息收入是免税的,所有其他类型的外国来源的收入仍然应纳税.

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豁免都必须符合税务局尚未发布的条件。 因此,FSI 豁免在实践中将如何运作仍然不确定。

财政部新闻稿还澄清,“繁荣税”或“cukai makmur”不适用于根据收入附表1第2A段征税的中小型企业(SME)在马来西亚获得的外国收入。 1967 年税法。繁荣税是通过 FA 引入的,对应课税收入超过 1 亿马来西亚林吉特(2380 万美元)的公司(中小企业除外)征税,因此其应课税收入的前 1 亿马来西亚林吉特将被征税税率为 24%,超出部分将按 33% 的更高税率征税。 繁荣税仅针对 2022 年征收。

结转未吸收损失

自 2019 年度起,未吸收的亏损最多只能结转至连续七个年度,其任何余额将被忽略。 FA 已将结转期延长至 10 年,自 2019 年起生效。

支付给代理人的预扣税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因销售、交易或计划(统称“销售” ) 由代理人执行。

如果代理是税务居民个人,并且代理从公司收到的销售款项总额(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在紧接的前一个基准年超过 10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公司将必须预扣税款. 展望未来,公司需要确定每个代理是否已超过此阈值。

税收优惠

2022 年预算中引入了几项新的税收激励措施,包括数字生态系统加速计划。

适用于在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MIDA) 申请的数字技术提供商和数字基础设施提供商,这些激励措施的税率较低,为 0%–10%技术提供者为 10 年,以及 10 年内符合条件的活动产生的资本支出可享受 100% 的投资税收减免,在以下情况下可抵扣纳税人 100% 的法定收入基础设施提供商。

还出台了对上游石油行业晚期资产项目的税收优惠,包括 25% 的石油所得税税率、两年内加速资本减免、退役活动损失结转抵销连续两个前一年的税收协定,以及石油产品的出口关税豁免。 相关生产分成合同必须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授予。

其他优惠措施包括免除本地组装电动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以及对完全拆卸的电动汽车免征消费税和销售税,这两种情况均适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进口整车电动汽车免征进口关税和消费税。

为推动绿色科技行业发展,经马来西亚绿色科技公司认证的符合条件的雨水收集系统活动和服务活动,分别有资格按规定税率获得绿色投资免税额和绿色投资免税额。 必须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 MIDA 提出申请。

根据 2022 年预算,在国家经济复苏计划(PENJANA)下引入的 2020 年至 2022 年的额外再投资津贴将延长至 2024 年,适用于已用尽再投资津贴和特殊再投资津贴资格的马来西亚现有公司。

企业减税

在大流行期间,2022 年预算和 FA 加强了对企业的税收减免。 这些措施包括将批准的实习计划所产生的合格支出的双重扣除扩大到2025年,并将激励措施扩大到包括不同学术水平的学生,例如硕士学位、专业证书和马来西亚技能证书,1级和2级。

其他增强/扩展的税收减免包括:

  • 对房东给予租户的租金减免金额进行税收减免,前提是前者已将租金从原始金额减少了至少 30%。 此项扣除已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 扩大向符合条件的马来西亚学生提供奖学金的双重扣除范围,以涵盖 2022 年至 2025 年特定学术水平的所有学习领域;
  • 将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用于翻新和翻新营业场所的税收减免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最高减免额维持在 30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 和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制造和制造相关服务公司在用作员工住宿的场所发生的租金费用的税收减免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扣除额维持在 5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

个人税收减免

由于 Covid-19 大流行对经济的不利影响,2022 年预算加强了对个人的税收减免,其中包括对以下费用的减免和扣除:

  • 由认可机构为提高技能或自我提升而开设的课程所产生的费用,可在 2022 年和 2023 年的 YAs 中免税,每个 YA 的最高限额为 2,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
  • 根据 1969 年《雇员社会保障法》向社会保障组织缴款可扣除最高 350 马来西亚林吉特,高于 250 林吉特。 自 2022 年起,减免已扩大至包括根据 2017 年就业保险制度法案的缴款;
  • 从 2020 年 3 月 1 日开始,在旅游局注册的场所支付的住宿费和旅游景点的入场费,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可继续扣除最高 1,000 林吉特。国内旅游产生的支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持牌旅行社购买的套餐也可扣除;
  • 2020 年至 2023 年,个人六岁及以下儿童向注册托儿中心或幼儿园支付的托儿费可继续扣除,最高可达 3,000 林吉特;
  • 2022 年至 2023 年的 2022 年至 2023 年,为个人自有车辆使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而安装、租赁、购买(包括租购)设备或订阅的付款可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扣除每个基准年的最高金额为 2,500 林吉特; 和
  • 购买非商业用途的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仅供纳税人自己或他/她的配偶或子女使用,最高可抵扣 2,500 林吉特。 扣除已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印花税豁免/减免

以下文书可免征印花税,其中包括: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就通过注册的 P2P 平台进行的 P2P 融资签订的贷款/融资协议;
  • 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重组/重组贷款和融资协议,前提是原贷款/融资协议已盖章且重组或重组不增加原始贷款/融资金额; 和
  •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就中小微企业实施的并购计划执行的特定文书,适用于企业家发展和合作社部自 7 月 1 日起收到的并购申请,2021 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财政部新闻稿还确认,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买卖在大马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合约票据的最高印花税上限为每张合约票据 1,000 林吉特, 2026 年。

不动产利得税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出售由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持有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公司股份的收益,如果持有该资产超过五年,则可免税。

服务税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提供与在大马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相关的经纪服务将免征服务税。然而,由服务提供商(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交付服务,用于交付非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食品和饮料需缴纳 6% 的服务税。

销售税

以前,通过马来西亚指定的国际机场通过空运服务进口到马来西亚的货物,如果每批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 500 马来西亚林吉特,则无需缴纳销售税。 但是,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此豁免已被取消。

结论

2022 年预算旨在通过向纳税人提供大量税收减免和减免来减轻 Covid-19 大流行的经济影响。

然而,鉴于这样的目标,FSI 修正案令人惊讶,因为它抑制了外国资金汇回和注入经济。 该领域持续缺乏明确性、一致性和确定性,继续给纳税人和投资者带来问题,从长远来看可能会阻碍该国的经济复苏。

本专栏不一定反映 The Bureau of National Affairs Inc. 或其所有者的意见。

Irene Yong 是 Shearn Delamore & Co. 的合伙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作者: irene.yong@shearndelamore.com


阅读更多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