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高法院以里程碑式的决定授予17岁男孩公民身份-The Edge Markets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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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1 月 19 日):联邦法院于周五(11 月 19 日)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授予一名 17 岁男孩马来西亚公民身份,该男孩于 2004 年出生在吉隆坡蕉赖的马来西亚大学医院(HUKM),并被马来西亚人收养父母考虑到男孩的出生记录,这些记录表明他的生母是马来西亚人或可能是该国的永久居民。

首席大法官 Tun Tengku Maimun Tuan Mat 在宣布马来西亚最高法院或最高法院五人法官的一致决定时表示,国家登记局关于男孩的养父母隐瞒其亲生父母身份的指控是一种赤裸裸的断言,并没有得到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证据。

为了保护他的身份,该男孩已被法院命名为“C”。

联邦法院的决定推翻了槟城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先前拒绝该男孩申请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决定。

在联邦法院决定授予男孩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后,东姑迈蒙表示,现在国家登记局和内政部有责任确定男孩的生母是马来西亚人还是该国的永久居民。

国民登记局是内政部管辖的实体。

在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后,东姑迈文命令国民登记局向男孩颁发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并附上新的出生证明,以表明他是该国公民。

Tengku Maimun 下令取消他现有的表明他是非马来西亚公民的出生证明。

据Tengku Maimun称,男孩现有的出生证明是2017年签发的。

审理此案的联邦法院法官包括拿督 P Nallini、拿督玛丽林添顺、拿督哈明达辛格达利瓦尔和拿督罗扎利亚布让。

东姑麦蒙说,此案为内政部和国民登记部门如何通过确定其亲生父母的公民身份来处理弃婴的公民身份问题开创了先例。

“当面对此类新生儿的登记申请时,被告(国民登记部门)有责任进行适当的调查,以确定此类儿童的亲生父母或母亲的身份,”她说。

如果经调查发现新生儿遗弃属实,被告有义务根据马来西亚最高法律“依法承认该新生儿的公民身份,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我们之前所述,”她补充道。

东姑麦蒙说,依法获得公民身份是一项权利——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它绝对没有给主观概念或公民身份的预设留下任何空间。

她补充说:“依法行使公民权这两个词再清楚不过了,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的余地。”

对于17岁男孩的案件,东姑麦蒙表示,他出生在胡克马是公认的事实,尽管国民登记局指控他的养父母隐瞒了他的亲生父母的详细信息,但联邦法院认为国家登记部门必须证明相反的情况。

据东姑麦蒙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的养父母在男孩被他的亲生父母遗弃的事实上撒谎。

“鉴于孩子是在上述医院出生的,如果不是生父,那么被访者肯定有办法从医院的入院记录中核实孩子生母的身份。

东姑麦蒙说:“因此,根据记录,被告未能解除负担。”

根据法庭文件,该男孩于 2004 年 1 月出生在 HUKM,但在被养父母收养之前被其亲生父母遗弃。

他于 2004 年 2 月 20 日获得了出生证明。

当男孩在 2016 年满 12 岁时,他的养父母试图给他办理马来西亚身份证,但国民登记局注意到男孩和他姐姐的名字之间存在差异。

法庭文件显示,他的妹妹也被收养,国家登记局要求男孩和他的妹妹在 2016 年 11 月交出他们的第一张出生证明,以便向他们签发第二张出生证明。

在男孩的第二张出生证明中,他的亲生父母的姓名被写为“信息不详”,而他的公民身份被写为“尚未确定”。

养父母对国民登记局的决定不满意,向槟城高等法院提出了原诉传票,并在那里签发了领养证书。

法庭文件显示,男孩随后申请了新的出生证明,该证明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签发,但第三份文件表明男孩不是马来西亚公民。

在男孩的第三张出生证明签发后,他的收养家庭向槟城高等法院申请对国民登记局不授予男孩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然而,槟城高等法院在上诉法院针对槟城高等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之前,驳回了司法复核申请。

在男孩的案件最终提交联邦法院之前,上诉法院维持了槟城高等法院驳回司法审查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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