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法院惩罚新闻网站以征求读者评论-人权观察

(曼谷)– 马来西亚人 联邦法院 决定 人权观察今天说,拥有一个在线新闻网站负责读者评论,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将使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化。

法院于2021年2月18日举行 马来西亚人 鄙视读者发布的五条评论,即使在线门户在收到其存在的通知后12分钟内删除了这些评论。 它处以500,000令吉(124,000美元)的罚款– 金额翻倍 由司法部长寻求。 该决定强调了《证据法》第114A条对言论自由的威胁, 条款 于2012年通过的法律,该法律推定会出现内容的网站的托管人,管理员或编辑者有责任发布该内容。

“总检察长轻蔑指控 马来西亚人 只是威吓和压制马来西亚重要独立媒体的最新举动,” 琳达·拉赫迪尔(Linda Lakhdhir),人权观察组织亚洲法律顾问。 “政府应修改法律,以保护在线新闻网站免于承担读者帖子的责任。”

总检察长于2020年6月15日提起的此案,源于在 马来西亚人 网站于2020年6月9日发布。该评论批评了马来西亚的司法机构,并刊登在一篇文章上,该文章重印了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发布的新闻稿,内容涉及由于Covid暂时关闭后马来西亚法院重新开放-19年大流行。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为数不多的独立新闻媒体之一,经常发布批评政府的内容。 总检察长不仅寻求 马来西亚人,也对其主编史蒂文·甘(Steven Gan)轻视。 法院宣布甘无罪。 马来西亚人 提出证据表明,直到警察提请门户网站注意该评论之前,他们才意识到这些评论,并且一旦得到通知,便立即将其删除。

根据保护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互联网中介机构应 免于承担第三方内容的责任 当他们没有参与修改该内容时,就永远不需要他们主动监视内容。 联合国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认为,“中介责任为审查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诱因。 提供者可能会发现,最安全的不是挑战这种法规,而是过度管制内容,以使合法和合法的表达也最终受到限制。”

总检察长和法院均依据第114A条的规定 马来西亚人 证明其不了解违规内容。 虽然可以驳斥该法令所推定的责任推定,但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以反驳发布的责任,但该法案颠覆了基本的人权保护,即无罪推定,并给互联网中介机构带来了不成比例的负担,以证明他们不是评论的“发布者”。 人权观察, 随着 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先前曾要求废除第114A条。

多数人拒绝 马来西亚人的 依靠自愿 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内容代码,其中规定了“通知和删除程序”,并规定,互联网中介机构仅应在对内容有实际了解的情况下对内容负责。 法官Nallini Pathmanathan持不同意见,指出该代码“对在线内容的责任主要在于内容创建者”,而互联网内容托管提供商“不需要监视其用户和订户的活动。”

“这是出于政治动机的案件,法院对马来西亚为数不多的独立新闻机构之一的惩罚性罚款将迫使他们在禁止评论或花费稀缺资源监视和阻止评论之间做出选择,” Lakhdhir说。 “如果他们选择后者,出于对责任的恐惧,他们将被迫过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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