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妈妈提出宪法挑战,反对国家公民法中所谓的性别偏见-马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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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吉隆坡高等法院鸟瞰图—照片作者Hari Anggara
2020年4月23日,吉隆坡高等法院鸟瞰图—照片作者Hari Anggara

吉隆坡,12月18日-一个非营利组织与六名马来西亚母亲今天向高等法院提出宪法上的挑战,要求宣告已嫁给外国配偶的马来西亚母亲能够自动为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赋予公民身份。

雪兰莪州家庭支持和福利协会(KL)是外国配偶支持小组的一个伞形机构,该组织支持并倡导与马来西亚公民结婚的外国配偶的权利。寻求维护平等原则,马来西亚签署国的国际公约以及联邦宪法的优先地位。

“ 60多年来,由于《联邦宪法》第15条第2款的漫长而艰苦的申请程序,许多家庭遭受了苦难。

“这些全权委托的申请可能要花费数年,并且经常会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拒绝。此外,申请人经常被迫多次申请,导致他们在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例如医疗保健,教育和社会保护)的机会有限的情况下陷入困境,”该团体在一份声明中说。

根据《联邦宪法》第15条第2款,如果尚未根据外国父亲的国籍授予孩子国籍,则可以向孩子申请马来西亚国籍,但是马来西亚也不承认双重国籍。

家庭边疆也曾说过 马来西亚 全世界25个国家中仍然没有授予妇女与男子平等地赋予子女国籍的权利。

“国际人权法明确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并将国籍视为一项基本权利。马来西亚均已加入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雪打)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都体现了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采取的步骤。确保社会所有成员的平等,进步和正义。''

马来西亚于1995年批准了两项联合国公约。

据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伊斯梅尔·穆罕默德(Datuk Seri Ismail Mohamed)称,本月早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与外国配偶结婚的马来西亚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会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声称这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孩子成为两国公民。

伊斯梅尔(Ismail)声称,在其他国家/地区,海外出生的孩子遵循父亲的国籍,然后继续说,这与国家安全和主权有关。

作为回应,来自马来西亚民间社会的38个团体表示,由于受到马来西亚国籍法的歧视,马来西亚妇女及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实际上没有受到国家威胁,实际上还受到不平等和不平等待遇的影响,这些母亲也被迫留在印度。为了子女而在国外滥用婚姻,而不是自由返回马来西亚。

团体随后指出,这种双重国籍的论据仅被用来为拒绝马来西亚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国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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