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商人挑战州政府,市议会的Jawi标牌-今日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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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岛的一座人行天桥上的Jawi广告。从今年开始,彭亨州的所有营业场所和路标都必须使用Jawi脚本。 (伯纳玛图片)

吉隆坡:三名商人已向关丹市议会和彭亨州政府提出司法审查申请,要求撤销在其招牌上使用Jawi的行为。

Jehan Abdullah,Phang Long Yen和A Dana Palan希望高等法院推翻州执行委员会于2018年3月1日作出的提高使用Jawi的决定。

该三人还希望地方当局撤销其管辖下的所有营业网点的日期为2019年4月3日的命令,以突出显示Jawi标牌。

他们还希望宣布1976年《地方政府法》(LGA)第107条第2款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中的平等条款。

该规定指出,所授予的每份许可或许可均应受到地方当局认为适当的条件和限制,并且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撤销。

他们还希望下达命令,要求中止州政府的决定,以等待司法审查程序的处理。

FMT发现的申请是昨天由Gunaseelan&Associates先生提出的。申请人需要先获得请假,然后才能进入法院审理其申诉的案情。

达娜·帕兰(Dana Palan)提交了誓章以支持该申请。他说,理事会于去年8月1日发出通知,将对拒绝遵守该指令的营业场所所有人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随后发布了有关在招牌上使用Jawi的准则,并于今年1月1日生效。

达纳·帕兰(Dana Palan)表示,彭(Phang)于1月14日收到一项传票,因为他拒绝在其房屋内展示Jawi招牌。

他说,他的律师告诉他,由于地方当局未能在2019年4月3日的宪报上刊登公告,因此该州的决定无法执行。

他说,该州无权命令议会根据LGA第9条的规定强制使用Jawi。

根据该规定,国家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给予地方政府一个一般性的性质,并且不得与LGA中的任何规定相抵触。

他说:“国家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当地只有少数人可以阅读和理解贾维。”

他说,该州不能强行使用Jawi,因为这将违反联邦宪法第152条和《巴哈萨马来西亚法》第9条。

州地方政府和房屋委员会主席阿卜杜勒·拉希姆·穆达(Abd Rahim Muda)于12月31日表示,违反该命令的人可能被罚款250令吉。

他说,如果他们拒绝遵守指令,他们的营业执照也可能被吊销。

彭亨州已宣布,该州所有营业场所和道路标志均应使用Jawi,其文字大小应与罗马字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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