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来西亚”中对人权的歪曲' – Malaysiak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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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在新的民联政府上台一年后,我们发现马来西亚的人权继续被歪曲,因为显然缺乏重大改革马来西亚旧制度化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政治的政治意愿。令人失望的是,哈拉潘违背了他们在其选举宣言中批准关键国际条约的承诺,即“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ICC)。

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际法院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制来审判“危害人类罪”,例如在1969年5月13日的种族大屠杀中犯下的罪行,如果只有负责策划大屠杀的罪犯被逮捕的话。不幸的是,那些反对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的人歪曲并扭曲了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这表明我们的统治者的主权将面临风险。这种红鲱鱼在我们的宪法池塘中没有任何理由。迄今为止,已有122个国家签署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包括柬埔寨,巴勒斯坦和大韩民国。

总理马哈蒂尔·穆罕默德博士表示,批准“国会议定书”将需要修改“联邦宪法”,如果没有三分之二的议会多数席位,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促进种族歧视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假设,因此将与Icerd发生冲突。当国家在1957年独立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我们真的有一份包含种族歧视因素的社会契约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的创始人和母亲肯定缺乏智慧和法律 常识

事实上,我们的创始人和母亲们同意一项不促进种族歧视的联邦宪法。我们应该为宪法第二部分感到自豪,该部分保障所有马来西亚人的“基本自由”。它包括第8条:

“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 在任何法律或任何办公室或公共机构的雇用或任何与收购有关的法律的管理中,不得仅以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为由对公民进行歧视。或处置财产或建立或进行任何贸易,商业,专业,职业或就业 […]”

据称“种族歧视”第153条仅提到“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将第153条纳入宪法的主要目的是纠正马来社区在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和独立时期的马来贫困问题。 (Tun Mohamed Suffian bin Hashim, 马来西亚宪法概论,KL 1972:245)

第15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杨堤 – 帕尔图阿贡应负责保障马来人和沙巴州沙捞越州土人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社区的合法利益。根据本条的规定。“即便如此,里德委员会已经为这个15年的”马来人特殊地位“推荐了一个日落条款。

尽管如此,事实仍然是,在1957年至1971年间,我们近年来没有看到种族歧视的投诉。

只是在五十年前的1969年5月13日的种族暴力事件发生之后,该国才获得了一个 既成事实 在1971年初的紧急状态期间,巫统的新统治精英通过宪法(修正案)第153条的新条款(修正案8A)引入了臭名昭着的“配额制度”。四十多年来,马来西亚人一直生活在这种“配额制度”的严重扭曲版本中,其对许多公民的持续负面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产生了如此多的争议。

因此,严格地说,如果我们在1957年独立时通过巫统经常重复的“社会契约”,那么“社会契约”肯定不包括1971年后期引入的第153条第8A条。即便如此,如果我们仔细审查这个条款,我们会发现它绝对不是一个 全权委托 例如,在UiTM的预科课程和其他马拉机构的名额或“土着优先”政策中出现了公然的种族歧视。

同样令人惊讶的是,该国的律师尚未就第153条对“新”马来西亚机构中猖獗的种族歧视的适用性发表意见。我们还没有看到这个国家的一位宪法律师敢于大胆地声明他或她认为马来西亚政府根据第153条完全有理由在UiTM中制定“土着优先”政策。我向这个敢于做出这种说法的国家的任何律师提出挑战。

总理必须决定他的哈拉潘政府是否有政治意愿进入尊重所有人权的国际社会。批准Icerd是一项声明,表明我们同意受制于禁止种族歧视的国际条约。因此,总理不应该暗示马来西亚宪法具有种族歧视性,而事实上这是不公正的,而是应该努力制定必要的立法,以便为国内生效。

首先,“国会条约”禁止对该国人民的任何部分产生种族歧视性影响的政策。总理应该咨询他的 事实上 民主团结部长P Waythamoorthy近年来一直是反对这个国家种族歧视政策的最佳公关人员,特别是在英国和美国。

Icerd条约要求歧视受害者应有一个司法执行机制,如平等法和平等与人权委员会,该条约适用于各级政府 – 联邦,州和地方。在197个国家中,有179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Icerd。马来西亚目前是世界上尚未签署联合国条约的14个国家之一。

当他在1971年宣布新经济政策时,当时的总理阿卜杜勒·拉扎克·侯赛因表示,这项政策将于1990年结束。该截止日期被忽视,这已成为种族歧视的“永不结束的政策”。

现在正是基于需求或阶级或部门的新的社会公正肯定行动政策的时候了。因此,如果马来人主要在农村农业部门,我们应制定有利于贫困农民的政策,而不是富裕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将受益于任何“仅限马来人”的政策。只有这样一个无种族政策才能使人民相信政府在社会上是公正,公平和民主的,并且可以说话。

如果像总理所说的那样,所有马来西亚华人都富裕了,那么是什么阻止政府制定有利于B40的政策(即基于社会经济地位)而不是仅仅针对“马来人”的政策呢?这个问题也被问及在等待的PM,Anwar Ibrahim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双重陈述 – 我们不能制定旨在使B40受益的政策,但同时也是出于政治影响的种族歧视性语言。

也许所有“新”马来西亚的政治家都应该参加“人权康复课程”,在那里他们学会放弃旧的种族主义习惯,重新学习“新马来西亚”所要求的政治正确行为。

哈拉潘政府第一年的教训是,一如既往,民间社会需要始终保持警惕和坚持不懈地推动这些改革,因为当时的政府已经表明它正在拖延并违背这些选举承诺,因为“种族”政治。

与民间社会有过接触,但承诺的压制性法律改革没有改善。内阁暂停执行严厉的法律,包括1948年的“煽动法”和2018年10月的“通信和多媒体法案”(CMA)第233条。暂停令是短暂的,并且在Seafield寺庙骚乱后于2018年12月解除。考虑到民间社会在GE14之后为机构改革做出的贡献,总理决定不公开知名人士委员会(CEP)的报告是不可接受的,并且国阵的不透明性很大。

这些允许未经审判拘留的法律侵犯了基本人权,应该迅速废除。其中包括“2012年安全犯罪(特别措施)法”(Sosma),“1959年预防犯罪法”(Poca)和“2015年防止恐怖主义法”(Pota)。哈拉邦政府现在正在重新考虑废除几项有争议的法律的初步承诺,包括1948年的“煽动法”,1959年的“预防犯罪法”(Poca),1971年的“大学和大学学院法”,1984年的“印刷机和出版物法”(PPPA)以及2016年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NSC)。

这种对Pakatan Harapan GE14宣言的回溯是完全不道德的,也是对人权的歪曲。


KUA KIA SOONG是Suaram的顾问。以上是他在演讲中的演讲 发射 Suaram今天的2018年报告。

这里表达的观点是作者/撰稿人的观点,不一定代表Malaysiakini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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