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将野生动物犯罪的最高罚款计入两个越南人 – TRAFFIC – Wildlife Trad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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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捕时抓住了熊爪 ©PERHILITAN

这两名男子上个月被野生动物部分和网罗捕获在国家公园,今天根据“瓜拉登嘉楼会议法院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案”的20项指控被定罪。

他们于4月15日在马来西亚半岛东海岸的Taman Negara Pahang的Hulu Sungai Tersat被野生动物和国家公园部门(PERHILITAN)的官员拘留,其中包括Serow的141个独立部分 摩羯座苏门答腊,豹 Panthera pardus,Tap Tapirus indicus,太阳熊 Helarctos malayanus,金猫 Catapuma temnickii 和野猪 Sus scrofa和22个网罗。在拦截时,PERHILITAN告诉媒体,它认为被查获的部分属于至少2只豹子,3只太阳熊和12只野猪。

29岁的Hoang Van Viet和26岁的Nguyen Van Thiet都因违法使用陷阱,非法拥有全保护物种以及受保护物种而受到四项法律指控的认罪。

法官Azman Mustapha还裁定,如果他们未能支付罚款,这两人将被判入狱16年。案件由PERHILITAN的Mohd Khairul Mubin Ab Satar,Abd Aziz Mohd Yasin dan Khadijah Mat Amin起诉。

今天是马来西亚政府的胜利。对野生生物犯罪首次发出超过100万林吉特的罚款。有希望产生威慑效果

Kanitha Krishnasamy,东南亚TRAFFIC主任。

此案也是最近推出的早期成功案例 Ops Belang 马来西亚政府的运作。它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地面靴子,以遏制偷猎,尤其是马来虎 Panthera tigris jacksoni

人们认为马来西亚只有不到200只野生老虎,当局长期以来一直在与其森林中的陷阱作斗争。

“这一切都始于投资执法和实地靴子。想象一下我们可以做些什么,“PERHILITAN总干事Dato Abdul Kadir Abu Hashim说。 “这一判决使我们能够在法律的全部范围内追捕野生动物罪犯。”

这是近几个月来越南国民在马来西亚森林中偷猎的第二起案件。

3月,于2017年8月在霹雳州被捕的Tran Van Sang因违反同一野生动物法的10项指控而被判处共19年监禁和850,000令吉罚款。他被发现非法拥有273种野生动物,包括Tiger,Leopard,Clouded Leopard Neofelis nebulosa,太阳熊和水鹿鹿。根据法律,除水鹿鹿以外的所有物种都被归类为全保护物种。

另一名越南国民Ho Van Kien因拥有一只完整的虎皮,一只部分虎皮,一只豹爪,一只太阳熊爪以及150克虎肉和21.15公斤野猪肉而面临六项指控他于2018年7月4日被捕,因此被捕。3月,他在彭亨州的Raub会议法庭获得了6年的监禁和400,000令吉(10万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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