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将强制死刑判处死刑

日本护士麻里子武内2009年偷运3.5公斤甲基苯丙胺,可能是根据马来西亚强制执行的贩毒罪判处的最后一名外国人。 (照片通过DeathPenaltyNews博客)

吉隆坡:周四,马来西亚议会下院通过一项修正案,结束国家对毒贩的强制性死刑判决

但是,为了挽救一名正在缉毒的日本妇女,这一举措来得太迟了,因为新的法律将不会被追溯适用

接下来去参议院再到国王背书的法案,将允许法官判处死刑或者判处死刑的人无期徒刑,并且不得少于15次。

以前任何人被发现有罪贩运一定数量的危险药物被自动发送到绞刑架。

以前的法律是1952年危险药物法案(此处引用)的第39(B)部分:

(1)任何人不得以其本人或代表任何其他人,不论该人是否在马来西亚 –

(一)交通危险药物…

(2)任何人违反第(1)款的任何规定,即属犯本条例所订的罪行,一经定罪及死刑即行处罚

“政府正在推行这项修正案,因为它希望看到是否通过赋予法院决定权,这将有助于打击毒品的战争,”事实上的法律部长阿扎利纳奥斯曼赛义德告诉议会,据官方新闻社Bernama。

她星期四告诉众议院,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种激烈的措施,毒品案件数量继续增加

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间,她表示,警方拘留了702,319人进行贩毒和占有

其中,21,371件属于1952年“危险药品法”第39B条,该款曾用于执行强制性死刑,10,878人已根据该款被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根据新法提出无期徒刑和罚金刑之前,必须由检察官书面证明被定罪人协助执法机构打击贩毒活动

法院还必须考虑罪犯是否仅仅是毒品信使,不参与药品的买卖,也没有代理人的煽动者参与

43岁的日本公民丸内麻里子可能是最后一个根据旧法被吊死的人

她于2011年被高等法院裁定犯有在2009年10月30日通过吉隆坡国际机场向马来西亚贩运3.5公斤甲基苯丙胺的罪名。

根据1952年的法案,任何人发现拥有至少50克甲基安非他明被认为是贩运危险毒品,可处以死刑。

老富都监狱墙的一部分。 (通过Hype.my拍照)

2013年3月,竹内未能通过上诉法院推翻她的定罪,并将她的案件提交联邦法院,2015年10月,联邦法院对她进行了裁决,并封杀了她的命运

她的律师Hisyam Teh Poh Teik说:“不幸的是,这项修正案没有追溯力,对于Mariko来说太晚了。”

竹内的一名前护士作证说,她不知道她从迪拜带到马来西亚的手提箱里发现的毒品。她说她手提箱是为了一个伊朗熟人的帮忙。

被捕后被关押的竹内,是日本第一位在马来西亚被判贩毒的日本人,首先被判刑

Hisyam说她最后的手段是寻求从雪兰莪州的苏丹赦免。与此同时,竹内正在泰国旁边的吉兰丹州东北部的女子监狱中举行


阅读更多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