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共识的微妙之处

东盟50周年迎来的反思表明,一切都不好。一些人被称为“奇迹”,一个“世界之星”,还有一个应得的诺贝尔和平奖。但是,其他人则形容为分而治之。

东盟对罗兴亚危机的最初沉默和9月份主席声明中没有提到罗辛亚社区的名字,似乎证实了东盟有一种“无所作为的文化”的批评,认为拖延是重中之重

马来西亚随后与主席的声明分离,因为这是对情况的误传,使得东盟的观点分歧,表明东盟在其成员之间取得共识方面存在困难。

马来西亚公开否认“罗兴亚声明”,而在此之前,东协2012年未能在柬埔寨外长会议结束时发表联合公报,这些事件都是一致的标题性事件,表明共识是一个问题。在东盟公报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一些部长”这个警告,也显示出一种共同的情绪没有实现。

这被视为未能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共识。当东盟已经成为十大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时,共识是否已经不适用?号公报

共识是东盟的解决方案,正是因为它并不意味着一致,而且也不赋予成员否决权。如果以这种方式解释的话,那么这是东盟成员国需要抵制的一个政治举动

共识一直意味着国家精英可以参与讨论,知道如果存在分歧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将被搁置,直到分歧不复存在。

实质上,它确保了不能对直接的反对做出决定,所以它可以使精英们彼此放心;这毫无疑问有助于培养精英之间的相互熟悉,捕捉东盟之路的精髓。

非常重要的是,确保了成员之间的平等意识。没有东盟安全理事会。因此,共识是或多或少地与被讨论的主题和决定达成一致。这一共识的理解被记录在东盟减去X(A-X)的公式中

也就是说,东盟可以做出一个决定,一些东盟成员比其他人更容易做出决定,只要其他人不反对。因此,它没有把协商一致等同于一致。它并不要求所有成员同意参加,也不要求一个成员有否决权。

后一点对欣赏很重要;如果一个成员可以阻止他人的行为,那么平等又如何呢?如果一个成员反对东盟的一项决定,但是这个决定是少数的,那么就会公开表示已经达成一致

通过协商的过程,这个异常的人会放心,他们的关切将得到尊重,作为回报,它不会阻止其他人进行。反对并不意味着通过协商的方式疏远和达成共识,确保东盟团结一致,管理全体成员的意愿

在那些赞成和反对更加平等的情况下,发表声明并不罕见。虽然声明可能包含经常出现矛盾的部分,并在成员资格中表现出不同的立场,但声明却被用来澄清某种特定的解释。

例如,2012年通过“东盟人权宣言”(AHRD)时,伴随着“金边声明”,该声明旨在对抗AHRD未达到国际人权标准的预期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以上的人反对,而且没有多少协商能够解决问题,那么协商一致就等于休会。

共识因此是把东盟聚集在一起的胶水。这正是东盟之路与西方可以发现的对立姿态,多数选票和法治主义治理结构的区别所在。正是这些使得国家大部分人摆脱了控制殖民地的力量,建立了一个不能以一个超国家组织来取代殖民势力的机构,这个组织也会影响到它们的独立性。

这是一个鼓励独立,主权国家在熟悉的,没有威胁的环境中共同合作的过程。正是这种熟悉,巩固了东盟所倡导和象征的友谊感;后者在东盟公开会议上进行的例行武器握手中最为明显

解决东盟面临的社区建设路径挑战,并不是放弃共识,而是要确保它不是狭隘的一致。同样,A-X公式不应该仅仅是它的经济支柱,而是应该适用于所有东盟国家的活动。

一个好的开始是大胆地以东盟承诺的名义达成共识。就像是“保护和促进农民工权益东盟共识”

作者是英国斯旺西大学国际关系教授,最近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拉美国家研究学院(RSIS)多边主义研究中心的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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