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经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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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计划修改“商品和服务税”(GST)法案,使政府能够从外国公司收取税款在数字经济下的马来西亚

根据海关司司长Datuk Seri Subromaniam Tholasy的修正案,政府可以拨出价值“数十亿令吉”的部分。

“我们正在修改一些税法,特别是关于在马来西亚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公司收税的消费税”,他在昨天的消费物价会议2017年后告诉记者。

“数字经济的税收…我们可以轻松收集几十亿令吉。数十亿。

“没有人知道那里的怪物有多大。一旦我们修改法律,并仔细研究细节,我们肯定会知道。“

Subromaniam表示,该法案有助于提高该国的收入。

他补充说,海关部门的目的是在下个月重启Dewan Rakyat时提出修正案

“当然,行业也需要咨询,”他说,

Subromaniam指出,修改该法案不是“没有问题”。

“消费税的一个要求是公司在马来西亚需要一个供应地。但如果供应地在马来西亚以外,那么很难征税。

“根据消费税法没有规定,所以我们正在修改数字经济税法。这是从服务的角度。

“对于产品,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是国内的体力运动。但服务是无形的

“这里有一些问题,他们不仅在马来西亚,而且在世界各地。”消费税在2015年4月实施。

最近有报道称,像Google和Facebook这样的科技巨头可能会在欧洲面临更高的税收法规,因为欧盟巨头德国和法国正在为技术公司在非洲大陆的利润征税。

根据金融时报(FT)本月早些时候的报告,这一举措将对国家税法进行修订,为科技公司纳入“均等税”,根据国家营业额收取税款

“目前,苹果和Facebook等美国技术组织在欧洲征税,而不是总收入。”报纸说,

它强调,许多公司多年来一直对欧洲的征税者和选民“愤怒”,使用欧盟不同的税法,以有效率最低的司法管辖区记录利润

这意味着一些公司在销售额已经记录了数十亿美元的国家已经能够支付很少或没有税。

根据欧盟条约,税收措施要求所有成员撤回法律变更,包括爱尔兰和卢森堡等低税收国家的支持,以争取成为法律。

同时,Subromaniam指出,有大量的服务提供商在马来西亚提供服务,但是在海外 – 因此逃税。

“很多人可以从国外提供服务。付款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但这些服务正在享受和消费。所以,当服务在国内消费的时候,应该可以征税。

“我们不担心企业对企业(B2B)。这是一个非问题,因为在目前的税收制度下,没有收入损失。如果是B2B,一家公司将收取税款,另外一家将征收税款。政府没有真正的税收优惠。“

他说,数字经济中最大的损失是企业对消费者(B2C)。

“业务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业务在海外时,直接付款,服务不征税。这也造成了歧视 – 当地玩家被纳税,但外国玩家并不是。

“这是我们正在修正的一旦法律被修改,它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一旦修改完成,我们将有法律依据登记并对服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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