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不欠沙巴任何人的钱-Malaysia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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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已经承认马来西亚对沙巴的主权,作为联邦的一个组成州,马来西亚投资数十亿令吉来发展沙巴,建立一个工作政府来管理这片领土。

自 1878 年以来,苏禄苏丹国的继承人并没有为沙巴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当沙巴被日本入侵时,他们无处可寻,为他们所谓的土地而战。

马来西亚不欠沙巴任何人的钱,尤其是已故苏禄苏丹国的继承人。

1878 年,当时的苏禄苏丹与两名英国代理人冯奥弗贝克男爵和阿尔弗雷德登特签署了关于割让沙巴的条约,被基拉姆的继承人利用,向马来西亚索取“割让金”。 事实上,苏禄苏丹国于 1915 年被美国人通过木匠协议解散。

1941年日本占领期间,沙巴成为日本殖民地,日本帝国显然没有向已解散的苏禄苏丹国的继承人支付任何“割让金”。

沙巴于 1963 年 9 月 16 日并入马来西亚后获得独立。

直到2013年,马来西亚一直向Kiram的继承人支付所谓的“割让金”或“补偿金”,共计5,300令吉。这是一笔微薄的款项,每月达441.67令吉。 与支付给基拉姆继承人的金额相比,马来西亚人为住房贷款和租金支付的金额更高。

马来西亚不欠沙巴任何人的钱,因为:

– 马来西亚对沙巴拥有主权;

– 苏禄苏丹国于 1915 年解散;

– 1878 年条约因沙巴于 1941 年成为日本殖民地而失效;

– 西班牙仲裁是非法的; 和

– 1878年协议中没有仲裁条款,仲裁不能强加给当事人。

1939 年的案件

1939 年,苏禄苏丹的继承人,即吉兰家族这一代的前辈,就 1878 年割让契据项下的纠纷,向沙巴山打根高等法院提交了争议。法官确认了割让金的地位。上述协议。 因此,通过向北婆罗洲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已故苏禄苏丹国的继承人承认了马来西亚法院在解决与该协议有关的任何问题方面的管辖权。

那么,为什么苏禄苏丹国的所谓继承人现在要在西班牙诉诸仲裁呢? 1939 年案件的意义在于,不存在的苏禄苏丹的继承人承认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法院是裁决协议引起的任何问题的合法场所。 因此,作为过时的苏丹国的合法继承人和 1939 年诉讼各方的继承人,基拉姆家族的这一代人在法律上受到 1939 年作出的决定的约束。

2020年案例

2020年,马来西亚政府向沙巴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由西班牙仲裁员牵头的西班牙仲裁。 仲裁是由当前一代的 Kiram 家族提起的。 法官必须决定是否:

(i) 1878 年割让契据中有仲裁条款;

(ii) 马来西亚放弃了提交西班牙仲裁的主权豁免; 和

(iii) 根据历史事实和法律观点,马来西亚是否是决定与上述契约有关的问题的正当场所。

仲裁永远不能强加给当事人

高等法院辩称,1878 年割让契据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马来西亚和已解散的苏丹国同意将任何争议提交仲裁。 事实上,当事人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提交仲裁。

这种意图必须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明确提及。 此外,契约中必须明确提及“仲裁”一词。

法院认为,该契约中没有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这意味着当事人提交仲裁缺乏法律依据。

2005 年《仲裁法》(第 646 号法案)第 9 (1) 条将仲裁协议定义为“各方同意在法律关系中的所有或某些争议中提交仲裁的协议,无论是否为合同”。 第 9 条第 (2) 款规定,仲裁协议可以是主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

西班牙仲裁是非法的

西班牙仲裁是非法的,因为它违反了马来西亚的主权豁免权,并且忽略了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即西班牙是否是确定索赔的合法国家。 凭借 1885 年马德里议定书——西班牙、英国和德国签署的一项国际协议——西班牙放弃了对苏禄群岛的兴趣,并确认了英国在沙巴的地位。

西班牙与该契约或沙巴无关。 因此,西班牙无权决定此事。 有管辖权的国家是马来西亚。 1964 年司法法院法令(第 91 号法令)第 23(1)条赋予马来西亚管辖权,因为沙巴是问题发生的地方。 不用说,管辖权是属地的。 由于没有证据表明马来西亚放弃其主权豁免,西班牙仲裁是非法的,该裁决在法律上不可执行。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自1963年以来,马来西亚不应该向吉兰的继承人支付一分钱。然而,出于善意,当时的政府无论如何还是支付了每年5,300令吉的款项。

马来西亚在 2013 年停止付款并没有错,因为布城既不与恐怖分子打交道,也不尊重与失散已久的主权国家的条约。

然而,马来西亚总检察长在 2019 年写的信中表达了马来西亚对停止付款的遗憾,这是一个错误,不应该发送。 既然沙巴显然是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为什么要后悔没有向吉兰的继承人付款呢?

为什么马来西亚应该尊重一个不再是主权的实体签署的殖民条约?

由于沙巴被全球公认为马来西亚的一部分,马来西亚没有义务接受失去主权的后代的要求。

必须从这种可能危及马来西亚利益的毫无根据的“苏禄仲裁”中吸取教训。 执政政府必须意识到并坚决反对任何破坏马来西亚主权的企图。

马来西亚不欠沙巴任何人的钱。

Mohd Hazmi Mohd Rusli 是马来西亚伊斯兰大学伊斯兰教法学院的副教授,而 Mohd Ridwan Talib 是马来亚高等法院的非执业律师和律师。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反映 MalaysiaNow 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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