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_1]

马来西亚 以地域为基础的税收收入——在马来西亚产生、来自马来西亚或从马来西亚境外获得的收入。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个人在全球范围内赚取的收入征税。
在马来西亚境外赚取并在马来西亚收到的收入在马来西亚特别免征所得税。 除了与马来西亚房地产相关的房地产收益外,马来西亚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顾虑
能否将海外雇主在海外赚取的收入、海外物业租金、外国股票股息、外国贷款利息、海外股份、财产和工具出售的资本带回,一直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这里的问题是在马来西亚收到时是否应纳税,或者税务机关是否会进一步调查以查明来源是如何获得资金的。
另一个灰色地带是当个人居住在马来西亚并管理其在马来西亚的海外投资或在马来西亚境内外履行其就业职责,但其主要居住地、业务或工作地点主要在马来西亚时。
在大多数情况下,例如物业出租、单位信托投资和海外贷款,答案是首先确定来源的位置(物业、投资和贷款位于何处)。 如果来源位于海外,从来源赚取的收入,如租金、股息和利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在汇入马来西亚时在马来西亚不征税。 这也适用于存放在外国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所赚取的利息。
如果主要在马来西亚从事工作,涵盖在马来西亚境内外进行的活动,则在海外从事工作所赚取的全部收入将在马来西亚征税。
如果个人从马来西亚的基地管理其业务或开展海外投资业务,并且与购买和销售有关的大多数活动或开展海外业务所需的商业决策在马来西亚进行,则此类活动的收入,尽管在海外赚取,将被视为国内来源并在马来西亚征税。 在马来西亚对此类收入征税的原因是,产生该收入的关键活动位于马来西亚。
越来越多地,如果内陆税收局(IRB)通过国家之间的定期信息交换了解到您在马来西亚境外的投资和运营,尽管外国来源的收入在马来西亚无需纳税,IRB 正在质疑纳税人他们最初资助此类投资。 这里的目的是抓住过去可能没有纳税的纳税人。
回过头来尝试对这些人征税超过五年是值得怀疑的,因为 IRB 不能就所得税事项进行五年以上的评估,除非他们能证明纳税人存在欺诈、故意违约或疏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只要他们愿意就回去。
我们对个人的建议
被动投资(利息、租金、股息等)的外国收入可以用法律文件证实,以证明投资位于海外,而在马来西亚所做的工作只是监控这些投资。
在商业和就业收入方面,外国来源收入和马来西亚收入之间的隔离应得到法律文件以及反映产生外国收入的海外活动的证据的支持。
实际上,当存在灰色区域时,分离可能并不容易实施,而且 IRB 可能会声称此类收入来自马来西亚并在马来西亚征税。
这 文章由 Thannees Tax Consulting Services Sdn Bhd 董事总经理 SM Thanneermalai 提供。
[ad_2]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