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高法院罢免州同性恋禁令-人权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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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法院2月25日 统治 禁止自愿性行为的州法律是违反宪法的。 虽然该裁决完整保留了将同性关系定为犯罪的联邦法规,但确实使那些受到执行此类州法律的宗教执法机构迫害的人感到宽慰。

该案源于2018年对雪兰莪州一处私人住宅的突袭,根据雪兰莪州的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第28条,州宗教执法官员逮捕了11名男子,罪名是“尝试”同性恋。 2019年11月,法院判处其中5名男子有罪,并判处他们罚款,监禁和 拐杖的六招 每个。

在马来西亚人权律师和组织的支持下,其中一名男子提出上诉,认为第28条的成文是 越权, 或超出国家权力,因为根据马来西亚宪法 只有联邦政府可以立法刑法的某些方面。 九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对此表示同意。

马来西亚的 联邦法律 对于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LGBT)的人而言,与其州法律相比,它并不友好。 他们实际上影响深远,以至于大多数性取向活跃的马来西亚人都可能与他们发生冲突。 “违反自然秩序的性知识”,或涉及“将阴茎插入另一人的肛门或口中”的任何性行为,可处以最高20年监禁和强制鞭打的处罚。 另一部法律对涉及“将任何物体或身体的任何部分引入阴茎,但将阴茎插入另一人的阴道或肛门的行为”的任何性行为进行处罚。 然而,联邦法律很少得到执行,联邦警察倾向于不与州宗教官员分享侵犯马来西亚卧室隐私的热情。

同时,州宗教官员迫害LGBT人群,尤其是跨性别女性。 在一名跨性别女人Nur Sajat因参加“盛装伊斯兰服装”的宗教活动而未能出庭回答“侮辱伊斯兰教”的指控后,雪兰莪宗教部门宣布这是 部署122名军官 追捕她还规定伊斯兰教法 将非规范性的性别表达定为犯罪。

面对普遍存在的反LGBT话语,法律和政策,马来西亚激进分子正在采取措施,以减少制度化的歧视。 联邦法院的裁决是迈出的一小步,但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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