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也需要Covid-19法案-The Star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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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应制定与新加坡政府提议的法律类似的法律,以临时救济企业,特别是由于Covid-19提出的运动控制令(MCO)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大流行。

4月1日,新加坡法律部宣布打算在本周提出Covid-19(临时措施)法案。

该法案具有追溯力,涵盖将于2020年2月1日或之后履行的合同义务,以及在2020年3月25日之前签订或续签的合同。

根据其声明,大约在2月1日作为Covid-19的影响开始在新加坡经济中明显显现的日期。

这些措施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该期限为新法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预计将于本月生效,并可能从新法律生效之日起进一步延长至一年。 。

换句话说,不良行为方的债务将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暂停执行。

条例草案所涵盖的合约包括:

>非住宅租赁和许可证,如果商业租户或被许可人无法支付2月和/或3月的租金,他们可以寻求救济;

>建筑和供应合同,因为承包商不必因延迟交付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损失;

>为活动(例如取消婚礼,商务会议)和新加坡游客,国内游客或出境游客提供商品和服务(例如场地,餐饮)的合同,或旅游促进(例如取消)的合同邮轮,酒店住宿预订),例如,不得没收预订费或押金;和

>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银行或金融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某些贷款便利,其营业额不超过1亿新元。

草案将禁止缔约方对不良缔约方采取以下法律行动:

>法院和破产程序。关于破产程序,针对个人和企业(公司和合伙企业)进行破产或破产程序的金额门槛分别提高到60,000新元和100,000新元。

同样,要求破产人在开始破产程序之前必须对债权人作出回应的法定期限也将延长。

>加强用于商业或贸易目的的财产的安全性。这涵盖了无法负担每月分期付款购买购车贷款的私人司机。

>要求根据施工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

>终止非住宅房屋的租赁。

如果根据该新法律给予救济,则任何个人或组织若对不履行当事方提起通知,告知其由于Covid-19而无法履行合同,则将对该人采取法律行动将构成犯罪。

根据新加坡法律部的规定,该国还将雇用约100名评估员(主要是律师)来解决因根据该新法律采取措施而引起的纠纷。

这是为了防止出现任何不公平的结果,特别是当当事方未能达成友好解决办法或对新法律的适用提出异议时。

评估者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不得上诉。同样,也不允许当事人由律师代表,也就费用没有命令。

我认为,新加坡也应在此紧急引入这项为保护缔约方而提出的保护性立法。

但是,我们的立法应该简单明了。

它应仅由于由于Covid-19(尤其是由于MCO)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任何义务,就可以保护任何合同的各方均不被视为违反合同。

由于MCO,许多缔约方无论是独自还是通过律师,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例如,在银行营业期间,律师不得返回办公室取回文件或查阅支票簿。

因此,律师无法释放他们作为利益相关者持有的资金。

因此,根据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第342号法)制定的法规应将法律服务列为基本服务。物业供应商也无法将空置的物业交付给购买者。

由于土地办公室也关闭,银行律师无法注册将土地所有权和费用转让给融资银行。

这将导致银行无法释放贷款额以完成买卖交易。

结果,这些购买者和借款人无法在买卖协议(SPA)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除非卖方延长,否则将构成违约事件,使卖方有权终止出售和购买。没收押金,因为大多数协议都没有涉及不可抗力或情况变化的条款。

因此,应将法定不可抗力条款自动插入此类书面合同中,以免除由于Covid-19和MCO而导致缔约方无法履行职责的任何理由。

它应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括贷款和融资合同,不动产和动产的买卖协议,租赁,租购协议以及建筑和服务合同。

另一方面,限制期限的适用应在MCO期间自动中止,并应自动给出与MCO期限相对应的延长时间。

不用说,应该暂停一小段时间,以防止对缔约方的追偿和诉讼。

这将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机会和生命线,使其在Covid-19后的环境中重新站起来。

像《新加坡法案》一样,启动破产程序的权利也应相应地加以延迟和限制。此外,我们可以任命现任总统的辩护律师和律师,而不是任命陪审员处理这项新法律引起的纠纷。各种法庭,例如消费者索赔法庭;购房者索赔法庭和分层管理法庭。

根据新法律,可以赋予这些总统权力并自动处理这些纠纷。

这确实是一个不平凡的时刻,需要采取特别的措施。

保持安全并保持积极向上的每个人。让我们所有人保护自己和我们的国家免受Covid-19的攻击。

>拿督罗杰·谭(Datuk Roger Tan)是资深律师,也是大律师公会的物业转让实务委员会主席。这里表达的观点完全是他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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