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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月10日):马来西亚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规定雇主必须给予雇员休息时间在该国的大选中。在第十四届大选(GE14)中,投票日期为2018年5月9日,这是一个星期三。
根据马来西亚检察总长办公室的1954年选举罪法案文件,雇主必须给予员工合理的工作时间,以便在投票日进行投票,而无需支付任何扣除工资或罚款
“每个雇主均应在投票当日允许其雇用的每一位选民在合理的期间内投票,雇主不得从任何此类选民的薪酬或其他报酬中扣除任何费用或向他施加任何由于在此期间缺席而受到处罚。
“任何雇主直接或间接拒绝或以恐吓,不当影响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妨碍在其雇用中给予选民的合理期间投票,如本节所述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五千令吉或监禁一年,“该文件显示。
选举委员会(EC)今天宣布,GE14的投票日期将在2018年5月9日,而提名日期是4月28日(星期六)。
欧盟委员会主席丹斯里穆罕默德哈希姆阿卜杜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选举令将于明天(4月11日)发布,而早期投票将于5月5日(星期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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