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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在过去三年里损失了超过25亿令吉(8.21亿新加坡元)的海关欺诈收入
这主要是由于货运代理伪造文件,海关部门说,包含应税物品的货物被宣布为其他产品
海关总署署长Subromaniam Tholasy周三(12月27日)表示,仅2017年一年,总共有10.6亿令吉的税款没有收回,其中有价值7亿3000万令吉的货物走私到中国。
中国前三大走私热点是雪兰莪巴生港,北部吉打州和沙捞越州诗巫边疆小镇Bukit Kayu Hitam
2015年,该部门在马来西亚缉获的走私物品价值达4.16亿马币,去年达到4.47亿马币。
去年,“损失”的税收总额达到了8.54亿令吉,高于2015年的6.35亿令吉。
周三早些时候,拿督斯里苏布罗马尼亚姆在诗巫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20个运输代理可能因涉嫌参与走私而在明年被吊销执照
他警告货运代理,他们不能对客户租用的集装箱的内容要求无知
“他们必须承担责任,作为货运代理人,他们应该知道谁是进口商,他们带什么东西到国内
“他们不应该只是'洗手'的问题,并声称他们不知道进口的项目,”他说。
马来西亚有三千多个运输代理商,自2006年以来已停止发放新许可证。
在今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在诗巫和Sarikei,该部门试图走私价值二千七百万令吉,价值六百万令吉的货物
其中包括来自中国的烟花,香烟和啤酒等物品,被宣布为家具和其他物品。 Subromaniam先生表示,将采取行动对付涉案三名货运代理人
“这包括无限期地暂停执照,如果根据”1967年海关法令“第114条被定罪,则将其撤销。”他说。
根据苏布罗马尼亚姆的说法,首次犯走私罪的,处走私货物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监禁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
“对于第二次及以后的违法行为,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处二年以上五倍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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