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在喜剧短剧中被指控“侮辱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妇女被捕,面临监禁-Op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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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吉隆坡的一名女子,在一家喜剧俱乐部表演时因涉嫌“行为不端”而被指控“侮辱伊斯兰教” 恳求 对指控无罪。 26 岁的 Siti Nuramira Abdullah 在 Siti Aminah Ghazali 法官面前对指控表示不认罪。 她被指控煽动穆斯林之间的宗教冲突。

该女子被指控在 Taman Tun Dr Ismail 喜剧俱乐部脱光衣服以显示自己的短裙,犯下了“侮辱伊斯兰教”的罪行。 她承认自己是穆斯林,并记住了 15 个章节 古兰经.

Nuramira 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第 298A 条被指控制造不和谐、不团结或仇恨情绪。 如果罪名成立,她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 副检察官 Najah Farhana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要求被告不得保释,因为该罪行不可保释。

然而,被告的律师 R. Sivaraj 要求减少保释金,辩称保释只是为了确保他们的委托人出庭。 法庭以20,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并命令被告没收她的护照,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据称,在舞台上打开麦克风时,这名戴着头巾的女子发表了贬损宗教言论,并脱下了她的 Baju Kurung(马来服饰)。 在这套衣服下,她穿着一件意大利细肩带连衣裙。 7 月 9 日,警方在一段 54 秒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后逮捕了这名女子。

这件事引起了政府和普通民众的批评。 吉隆坡市政厅暂时停止了喜剧俱乐部的运营。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正在查看该女子的病毒视频。 罚款高达 RM3,000 或 句子 根据马来西亚 1997 年的伊斯兰刑事犯罪(联邦领土)法,任何人被判犯有侮辱或蔑视伊斯兰教罪,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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