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布在吉隆坡出生时被遗弃的妇女是马来西亚公民,要求新的出生证明-马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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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三名法官小组主席的拿督斯里卡马鲁丁 Md Said 和上诉法院法官拿督 S. Nantha Balan 在发现她的案件事实与婴儿的事实相符后,赞成宣布该妇女为马来西亚公民出生时被遗弃。  — 马新社图片
担任三名法官小组主席的拿督斯里卡马鲁丁 Md Said 和上诉法院法官拿督 S. Nantha Balan 在发现她的案件事实与婴儿的事实相符后,赞成宣布该妇女为马来西亚公民出生时被遗弃。 — 马新社图片

吉隆坡,3 月 15 日——上诉法院今天在多数裁决中裁定,一名在吉隆坡一家医院出生的妇女在出生时被遗弃,并宣布她是马来西亚公民。

这位今年即将满 23 岁的女子,从 12 岁起就一直在等待马来西亚承认她是马来西亚公民。

出于隐私目的,这名妇女仅被确认为 G,自她一周大以来一直由她的马来西亚养父母照顾。

担任三名法官小组主席的拿督斯里卡马鲁丁 Md Said 和上诉法院法官拿督 S. Nantha Balan 在发现她的案件事实与婴儿的事实相符后,赞成宣布该妇女为马来西亚公民出生时被遗弃。

法官拿督南沙巴兰在解读支持 G 的多数决定的广泛理由时表示,上诉法院受联邦法院 2021 年 11 月在吉隆坡一家医院出生时遗弃儿童的类似案件中的裁决约束。后来也被马来西亚父母收养。

在允许女性 G 在公民身份申请中提出上诉时,法官 Nantha Balan 宣读了对她有利的三项命令。

第一个命令是根据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 1(a) 条第 14(1)(b) 条,由于她出生在马来西亚联邦内,宣布 G 依法是马来西亚公民联邦宪法附表,与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 19B 节一起阅读”。

授予的第二项命令是撤销马来西亚生死登记总局向 G 签发和签署出生证明的决定,该决定将她登记为非公民而不是马来西亚公民。

上诉法院今天授予的第三项也是最后一项法院命令是一项强制令,指示马来西亚生死总登记处“重新签发 G 的出生证明”,以“将她登记为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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