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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最早在 2050 年成为碳中和国家。” 这是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布里雅各布在 2021-2025 年第 12 大马计划提交期间发表的欢迎声明。 一个月后,财政部长在其 2022 年预算演讲中透露了旨在发展可持续经济的建议,包括启动自愿碳市场 (VCM) 和扩大绿色技术税收激励措施。
这些及时的提议,加上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呼应了该国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即到 2030 年将其温室气体 (GHG) 排放强度(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降低 45%,基于2005 年。
全球脱碳趋势可能为先行者带来新的机会。 因此,企业和个人必须监控提案并确定新兴需求以保持领先地位。 在这里,我们考虑了不同形式的碳定价及其对国家的重要影响。
碳定价机制概述
碳定价机制赋予碳排放经济价值。 这个碳价格由排放责任方支付,因此环境损害的负担被转移到最有能力减少它的人身上。 这种机制的主要形式包括:
(i) 碳税;
(ii) 碳排放交易系统(ETS); 和
(iii) 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
碳税
碳税是针对生产商品和服务所需的碳排放征收的。 联合国税务委员会确定的两种对碳征税的方法是燃料方法和直接排放方法。
燃料方法对化石燃料征税,例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和衍生产品。 税率由基于每种燃料类型的平均碳含量的体积或重量单位确定,然后可以在碳供应链中的任何地方——提取、进口或消费——征收。 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和优先事项定制方法。
相反,直接排放方法从源头对温室气体排放征收碳税。 一般来说,纳税人是产生或实际产生排放的实体。
排放交易系统 (ETS)
在 ETS 下,市场供需之间的相互作用将决定碳价格。 每个企业允许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有一个固定的上限,低碳排放者可以将其超额信用出售给超过上限的公司。 公司可以通过拍卖或配额分配获得足以覆盖其排放的配额。 ETS 的一个明显优势是它可以在规划减排时提供更多的确定性,因为政府可以通过降低上限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减排。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来西亚,环境与水务部 (KASA) 于 9 月宣布正在制定国内排放交易计划 (DETS),以在国内执行碳信用交易。 此外,财政部最近提议推出的 VCM 旨在作为绿色资产所有者和其他转向低碳实践的实体之间进行碳信用交易的自愿平台。
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
CBAM 也称为“碳边境税”,对来自没有可接受的碳定价政策的国家的进口征收边境费。 排放政策严格的国家的生产商会增加生产碳密集型商品的国内成本,可能会将这些商品的生产转移到碳合规标准较低且成本基础较低的司法管辖区。 CBAM 提案旨在通过平衡国内和进口商品之间的碳价格来减少将生产转移到国外的动机。
例如,根据欧盟的 CBAM 提案,来自非欧盟生产商的欧盟进口商将必须购买与欧盟生产商根据欧盟碳定价规则生产的商品应支付的碳价格相对应的碳证书。 如果欧盟进口商能够证明非欧盟生产商已经为生产中使用的碳支付了价格,则可以扣除该成本。
马来西亚的注意事项
(i) 股权影响
由于化石燃料仍然是马来西亚发电的主要来源,征收碳税将可预见地增加电力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加重。 增加的合规成本可能会使碳密集型生产商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可能会导致额外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主要是,缺乏资源转向更节能的选择或跟上合规要求的生产商可能面临碳定价的最严重影响。 此外,一些资金紧张的企业可能会减少生产以避免碳税。
(ii) 补偿政策
政府应采取补偿措施,例如财政援助或支持创新,以确保可持续的低碳经济。 政策制定者还可以考虑采取激励措施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推动研发工作并促进绿色就业。
在考虑碳定价激励措施时,可以而且应该借鉴马来西亚在绿色激励措施方面的经验。 该国在绿色税收激励措施方面有经验,例如绿色投资税收减免 (GITA) 和绿色所得税减免 (GITE),这些奖励政策会定期审查。 政策制定者在 2022 年预算中提议将 GITA 和 GITE 的范围扩大到包括雨水收集系统项目,以支持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此外,依赖化石燃料的行业可能会因碳定价而收缩; 因此,雇主应充分装备依赖于这些行业的工人进行变革,例如,通过工人培训计划。
随着碳定价机制的实施,考虑采取措施减轻马来西亚对石油相关收入的依赖也至关重要,预计到 2021 年,石油相关收入将占联邦政府总收入的 16% 左右。政策制定者必须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从长远来看,转移这些收入并确保这些措施的财务可持续性。
(iii) 碳税率
征收适当的税率对于确保有效的碳税制度至关重要。 希望政府将碳税视为实现碳中和和刺激脱碳努力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创收工具。
虽然碳税应该足够重要,以推动排放者投资更绿色的技术并减少他们的碳足迹,但它不应成为阻碍企业运营的无法忍受的负担。 不成比例的高税率将导致制造商收入下降并最终降低 GDP,而低税率可能会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负担,企业可能会试图将其转嫁给消费者,而无需进行必要的变革投资。
尽管如此,实施碳定价机制,即使是最初的次优费率,也可能比延迟实施更重要,以期获得“正确”的费率。
(iv) 数据监测和问责
碳定价工具的成功实施取决于碳排放数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因此,必须分析可靠的排放数据以确保排放者保持问责制。 马来西亚政府尚未宣布在未来碳定价机制下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的框架,但我们希望统一的碳监测和报告框架将确保一致的衡量和问责制。
(v) 立法框架和执法
KASA 宣布可能很快会起草气候变化法案来管理气候变化风险。 目前尚不清楚该立法是否会涵盖碳定价机制的引入,或者议会是否会制定单独的立法。 放眼国外,英国气候变化法案承诺英国政府到 2050 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零,并建立框架以确保政府能够实现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 在起草我们的新立法时,立法机关将受益于对具有既定碳定价框架的司法管辖区的比较法分析。
(vi) 业务披露
马来西亚企业的气候风险报告仍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清楚政策制定者是否会强制要求披露企业的气候变化计划。 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数据的优势之一是贷方可以就更环保的投资和贷款做出明智的决策。
(vii) 商业竞争力
如果马来西亚的碳定价政策增加了当地成本,企业可能会以更宽松的方式将生产转移到司法管辖区。 然而,将生产转移到海外是一种短期策略,可能会导致其他风险。 如果实施 CBAM,无论生产基地在哪里,马来西亚出口商都可能失去竞争力。 在设计系统之前,企业应考虑碳定价的未来前景,以免实施短期措施浪费资源。
具有足够远见的企业如果领先于竞争对手进行调整,例如通过制定新战略和引入节能技术,将受益于碳定价机制的实施。 消费者和投资者对公司的气候战略越来越感兴趣,因此,那些准备尽早创新的人可能会从他们的气候友好行动中获益。
马来西亚碳定价的未来
我们只能通过各国的共同努力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 马来西亚令人耳目一新且雄心勃勃的气候行动目标伴随着对依赖化石燃料的经济进行脱碳的巨大挑战。 虽然现在准确预测马来西亚政策制定者将如何实施碳定价还为时过早,但企业和个人评估他们面临的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计划并准备好迎接这一推动碳中和的时机已经成熟经济。
Adeline Wong 和 Jason Liang 是 Wong and Partners 的合伙人。 Kellie Allison Yap 是高级律师,Jeff Sum 是律师,Ashley Sern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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