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可再生能源法规 – 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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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由马来西亚半岛和东马来西亚组成,其中包括沙巴和砂拉越。 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公用事业,用于发电、传输和分配电力,例如马来西亚半岛的国家能源、沙巴的沙巴电力和砂拉越的砂拉越能源。

本文重点介绍了开发商或投资者在投资基于可再生资源的发电设施以供该国(尤其是马来西亚半岛)供电时应考虑的相关立法方面。

Adnan SUndra & Low
坎塔达尼
吉隆坡 Adnan Sundra & Low 合伙人
电话:+603 2279 3288
乙: khem.thadani@asl.com.my

该国适用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是 1990 年电力供应法和 2011 年可再生能源法。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资源被定义为“重复性和非消耗性本土资源或技术,如第表列”,其中将沼气、生物质能、小水电或太阳能光伏列为适用的可再生资源。 由可再生资源产生或生产的电力称为可再生能源。

批准和许可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希望使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和供电的人必须提交上网批准申请才能成为上网批准持有人。 沼气、生物质和小水电的发电厂规模可以从1MW到30MW,而对于太阳能光伏来说,它可以从1kW到30MW。

Adnan Undra & 低
贾斯普利特·考尔
吉隆坡 Adnan Sundra & Low 合伙人
电话:+603 2279 3288
乙: jasprit.kaur@asl.com.my

该法案仅适用于使用不超过 30MW 的可再生资源发电的发电厂。 可通过向可持续能源发展局 (SEDA) 提交申请来获得上网电价批准,该局根据 2011 年可持续能源发展管理局法案成立。

对于使用 30 兆瓦以上可再生资源的发电厂,开发商必须根据《电力供应法》从能源委员会获得许可证,该委员会根据 2001 年能源委员会法成立。作者的经验表明,适用的条件能源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中通常会全面提供发电厂的开发商。

可再生能源法案

SEDA 是根据与马来西亚电力公司 Tenaga Nasional 签订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协议 (RePPA) 向可再生能源装置产生的电力支付给开发商的上网电价的监管机构。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成功申请的开发商或投资者需要了解以下关键事项:

(1) 上网批准是上网批准持有人个人的,除非事先得到国家经济和发展局的书面批准,否则不得转让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2) 供电批准持有人应签订 RePPA。 从上网电价开始日期起,沼气或生物质发电的典型持续时间为16年,而小水电或太阳能光伏根据各自的RePPA为21年;

(3) 经济和社会发展局根据上网电价制度管理和实施有偿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税率列在该法案附表的第三栏;

(四)上网电价自1月1日起按年度递减率计算;

(5) 上网电价须符合能源委员会同意的SEDA规定的技术和操作要求;

(6) SEDA 可在任何时候施加附加条件,或更改或撤销已对供电批准施加的任何条件,但须事先通知此类意图以及实施、变更或变更的草稿副本。条件的撤销;

(7) SEDA 可以不时发布指令,要求遵守或不遵守规定的条件,而上网批准持有人可以通过书面提交的方式反对这些条件。 在经 SEDA 适当考虑后,它可能会要求某人采取必要的特定行动,以确保该人不违反其上网批准的任何条件或该法案的规定。 一旦指示最终确定,供电批准持有人必须遵守这些指示;

(8) SEDA 还可以为各种其他事项制定规则,例如技术和操作要求、安装标准或该法案授权 SEDA 的任何其他事项。

电力供应法

如上所述,任何希望建立 30 兆瓦以上的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厂的开发商或投资者都必须根据《电力供应法》获得许可证,并根据发电厂的规模和位置,遵守其他立法。 根据该法案,能源委员会作为任何被许可人发电的监管者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可以根据各种附属法规和指导方针行使权力。

最近,作为马来西亚推动增加可再生资源发电足迹的一部分,能源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针对高达 100MW 的大型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提案请求(RFP)。 自2017年以来,该委员会已发布了三份RFP,目前该计划处于第四周期,称为大规模太阳能光伏招标周期4。

任何人都可以在遵守 RFP 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大型太阳能计划提交投标,该要求通常包括电力购买协议 (PPA) 草案。 投标人可以完全遵守 RFP,或者作为提案的一部分,提交与 PPA 草案的任何条款的偏差,如果投标人成功,可以与公用事业公司进行谈判。 除非马来西亚政府另有书面批准,PPA 通常为直接或间接层面的股权转让提供暂停期。 大型太阳能项目中标者的选择基于具有竞争力的电价。

单一买家

根据电力供应法令,单一买家是国家能源的一个单位、部门或部门,并有权履行其在马来西亚半岛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的电力供应职能。 单一买家也在能源委员会的权限下运作。 单一买方监督 PPA 的谈判和实施。

外商投资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一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最多 49% 的股权,该公司打算成为发电设施的开发商,无论是来自可再生能源还是其他方面。

市场观察

根据作者的经验,大多数开发商,无论是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还是《电力供应法》,一般都从马来西亚金融机构获得债务融资,而且完全以马来西亚林吉特为单位。 债务偿还期通常为12-15年。 保险计划也以马来西亚林吉特为基础。

大部分土木工程通常由马来西亚承包商进行。 设备供应可能来自外国供应商,即原始设备制造商,或通过授权经销商在当地获得。

结论

马来西亚可再生资源发电的未来将主要来自太阳能光伏发电,其次是水力发电。 由于气候条件,砂拉越州拥有大量水力发电厂。

以上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马来西亚特定可再生能源法律的概览。 同样,法律的其他方面也会影响从开发阶段到商业运营的交易,开发商应适当考虑作为勤勉的问题。

Adnan SUndra & Low

Adnan Sundra & 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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