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拒绝警方投诉法案 – 人权观察

(纽约)—— 马来西亚人 人权观察今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议会应否决拟议的警察投诉法,并设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以确保对警察滥用职权的真正问责。 联合声明 马来西亚国际特赦组织、第 19 条和公民。 政府表示将在议会本届会议期间提交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C)法案进行二读。

“警察投诉法案是马来西亚警察问责制的一大倒退,”说 琳达·拉赫迪尔, 人权观察亚洲法律顾问。 “拟议的警察投诉委员会将无法全面调查警察的虐待行为,或确保警方的犯罪行为得到全面公正的起诉。”

这些团体表示,拟议中的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甚至比目前的投诉机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还要弱。 新委员会将没有搜查和扣押的权力,强制提供证据的权力有限,也没有能力举行听证会。 它将被排除在调查总检察长规则中规定的任何行为,这些规则通常涉及逮捕行为、被拘留者的待遇以及允许使用武器等问题。

根据拟议的法律,在没有事先通知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下,IPPC 专员也不得访问警察场所、拘留所或拘留场所。 最关键的是,即使在发现不当行为或滥用职权的情况下,委员会也无权对违法者进行纪律处分或起诉。 相反,其权力将仅限于向警察委员会、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或其他相关当局等机构提出建议。

对警察腐败和过度使用武力的指控已经纠缠马来西亚警方数十年,最终于 2004 年成立了皇家委员会,以加强马来西亚皇家军队的运营和管理。 2005 年,该委员会建议成立一个独立机构,调查对警察不当行为的投诉,并采取必要的纪律处分。 EAIC 成立于 2009 年,无权对不当行为提起诉讼或采取纪律处分,未能追究警方的责任。

人权观察在 2014 年的报告中广泛记录了马来西亚警察虐待在押人员的系统性有罪不罚现象“”没有答案,没有道歉:马来西亚的警察滥用职权和问责制。”

“警方投诉法案是对在马来西亚因警察虐待而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所有家属的侮辱,”拉赫迪尔说。 “议会应该拒绝这个没有牙齿的委员会,并设立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拥有真正的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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