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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格局正在发生革命性变化。
2021 年 10 月 5 日,欧盟 (EU) 批准了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关于改革其外国来源收入豁免 (FSIE) 制度的承诺。
几天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更新了其两大支柱解决方案,以应对经济数字化(通常称为 BEPS 2.0)带来的税收挑战,这有望带来最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税收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尽管它的称号,BEPS2.0 将影响所有大型跨国企业,而不仅仅是数字企业。
OECD 的 BEPS 2.0 项目
经合组织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将导致最大的跨国企业 (MNE) 的利润出于税收目的重新分配到市场管辖区。
此外,从 2023 年起,大型跨国公司将须缴纳至少 15% 的全球最低税率。
在第一支柱下,全球营业额超过 200 亿欧元(970 亿令吉)且利润率超过 10% 的跨国企业获得的部分利润可能会在其客户或用户所在的国家/地区征税。
到 2031 年,营业额门槛将降至 100 亿欧元(480 亿令吉)。
这与当前的税收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前的税收规则通常只允许在公司有实体存在的地方对营业利润征税。 与新加坡和香港等人口较少的国家相比,马来西亚可能会从这项提议中增加税收。
另一方面,由于初始营业额门槛如此之高,并且由于某些例外情况,预计在 2023 年实施第一支柱时,马来西亚企业集团通常不会受到影响。
第二支柱引入了全球最低税(GMT),对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36 亿令吉)的集团征收 15% 的税。
鉴于相对于第一支柱的门槛较低,更多的跨国企业,包括马来西亚集团,将受到第二支柱的影响。
简而言之,在第二支柱下,母公司实体可以预期对子公司的收入缴纳至少 15% 的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大型跨国公司的马来西亚子公司通常支付远低于 15% 的优惠税率,并可能受到 GMT 的影响。
同样,在海外享受税收优惠或低税率的总部位于马来西亚的集团可能需要在马来西亚缴纳附加税。
马来西亚需要根据格林威治标准时间重新考虑其税收激励和优惠税收制度的方法。
国家之间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竞争将继续激烈,我们可以期待看到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来满足投资者日益定制的激励需求。
为了继续吸引投资者,马来西亚需要在遵守经合组织建议与灵活方法之间取得平衡,我们预计非税收激励措施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在马来西亚采用格林威治标准时间的地方,征收的任何额外税款都应专门用于使该国对投资者更加友好。
马来西亚被列入欧盟观察名单
2021 年 10 月 5 日,由于马来西亚、香港和其他三个国家的 FSIE 制度,欧盟将马来西亚、香港和其他三个国家添加到其附件 II 播放状态文件,也称为欧盟的“灰名单”。
在马来西亚获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被动外国收入的公司将密切关注这一发展。
尽管马来西亚政府尚未就欧盟最近的这一公告发布公众反馈,但我们应该期待该国的 FSIE 规则在适当时候发生变化,因为马来西亚已承诺欧盟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消或修改其 FSIE 制度的某些方面.
一旦兑现这一承诺,马来西亚将从灰名单中删除。
与此同时,不会对马来西亚产生负面影响。
对马来西亚 FSIE 规则的修订将是对国家税收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在做出任何改变之前,政府应该:
> 咨询相关利益相关者
> 考虑马来西亚是否可以对香港采取类似的反应。
香港已承诺维持其领土税收制度,但将对公司提出的 FSIE 索赔施加额外条件。
欧盟指南建议实施物质要求可能就足够了。
> 分析其他领土制度,包括不在欧盟灰名单上的制度,例如新加坡,看看我们能学到什么
政策制定者应该意识到,欧盟并不认为属地税收制度存在内在问题,并允许各国继续采用 FSIE 制度,前提是采取适当的对策。
2022 年预算
在其首份预算前声明中,马来西亚重申了其对经合组织 BEPS 2.0 项目的承诺,但并未就为应对这些事态发展而不可避免地需要对我们的企业税收和激励制度进行修改提供见解。
2022 年预算为政府提供了一个机会,通过为企业提供目前正在探索的政策选项的方向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Anil Kumar Puri 是 Ernst & Young Tax Consultants Sdn Bhd 的合伙人。这里表达的观点是作者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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