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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行长拿督 Nor Shamsiah Mohd Yunus (pix) 表示,由于其较低的复杂性、普遍的需求和较低的信任障碍,马来西亚主要科技公司 (Big Tech) 的付款流程自大流行开始以来增长了约 170%。 .
她说,发展政策也放宽了大型科技支付流程的进入,包括通过共同的国家基础设施促进互操作性的政策和支付领域新进入者的开放进入政策。
“大型科技支付流程已超过电子支付的整体增长约 20%。 然而,就绝对价值而言,它仅占电子支付整体价值的一小部分,不到 0.2%。
“网上银行仍然是马来西亚以数字方式转移价值的主要方法,而除了支付之外,其他金融服务中大型科技公司的破坏程度仍然有限,”她在虚拟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期间表示会议’最近。
Nor Shamsiah 指出,大型科技公司对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取决于人口统计、市场差距大小、现有企业的实力和消费者满意度等因素。
“我们观察到,迄今为止,金融包容性的高水平以及强大且具有竞争力的现有金融机构的核心已经缩小了大型科技公司的颠覆潜力,”她说。
她补充说,随着新商业模式的出现,中央银行发现自己必须应对政策中断,当涉及不同当局的监管参数不明确或重叠时,这种情况更加复杂。
“这要求中央银行倡导更广泛的公共行政部门采取整体政策应对措施。
“对于马来西亚来说,这包括提供超越监管边界的服务,例如数字资产,这需要跨不同当局进行协调,因此我们与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密切合作,以根据用例明确各自的监督领域.
Nor Shamsiah 说:“这促进了一种更普遍的方法,通过联合安排来监管数字资产,以表明在管理来自不同数字资产用户的风险方面的统一政策立场。”
她还指出,在现有监管范围之外出现的商业模式可能会与传统银行业竞争,尤其是零售贷款中的“先买后付”政策。
她说:“我们所做的是提倡引入《消费者信贷法》,因为这种在银行业之外的增长会损害金融消费者,因此我们必须确保对借款人提供保护和公平对待。”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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