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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马来西亚德勤国际税务主管 Tan Hooi Beng 表示,马来西亚被列入欧盟税务观察名单并不值得恐慌。
在周五的一份声明中,他解释说马来西亚采用属地税制,只有来自马来西亚的收入才在其税网范围内。
也就是说,银行、保险或海运和空运部门在全球范围内征税。
2021 年 10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更新欧盟 (EU) 灰名单。
“马来西亚、香港、哥斯达黎加、卡塔尔和乌拉圭都在名单上。 参考附件二,灰名单是尚未遵守国际税收标准但已承诺改革税收政策的国家,“他指出。
由于外国来源收入豁免制度审查,欧盟认为马来西亚的领土来源税收制度有害。
欧盟已给予马来西亚修改其制度的最后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据了解,马来西亚已同意这样做。
由于马来西亚愿意回应欧盟的关切,欧盟的防御措施将暂停,但须视这些修正案获得通过。
欧盟成员国可能采取的某些防御措施包括不可扣除成本、受控外国公司规则、预扣税措施等。
审查领土来源制度
根据欧盟的指导,适用于地域基础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制度本身并不存在问题。
然而,欧盟担心此类制度会造成双重不征税的情况。 特别是,他们关注的是在收入接受者没有实质性经济活动的情况下,以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对被动收入征税。
德勤的观察
马来西亚不应草率修改其税收制度,而应继续咨询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做法。
强有力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分析不在名单上或已移出名单的国家的制度。
以新加坡的领土和汇款基础制度为例,香港针对没有实质性本地经济活动的公司提出的立法修正案,这些公司获得了在香港不征税的被动收入,这些都是马来西亚需要考虑的问题。
据报道,香港将继续采用属地来源原则。
如果马来西亚决定修改其领土来源税制,有趣的是,该时间与 BEPS 2.0 第二支柱项目(全球最低税)的时间一致,即 2023 年 1 月 1 日。
对于合并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的纳税人,第二支柱的影响可能远比针对欧盟关注的领土制度修订的影响要大得多,因为他们的整体有效税率将被要求为至少 15%。
因此,虽然对马来西亚领土制度的修订会引起关注,但这些纳税人的重点仍应放在第二支柱上。
但是,合并收入低于 7.5 亿欧元且已实施涉及接收离岸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收入的知识产权规划或融资结构的集团需要了解对其当前结构的影响,并考虑进行调整以保持其当前的税收状况。
结论
据了解,马来西亚已承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修改其税法。这并不意外,因为我国一直是促进税收公平和透明度的司法管辖区。
“这在我们加入经合组织 BEPS 包容性框架中很明显,我们最近支持全球最低税收提案。马来西亚还修改了之前的纳闽和其他税收激励制度,以完全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税收标准。
“因此,马来西亚进入白名单只是时间问题。因此,没有必要让任何人按下恐慌按钮,”他说。
Tan Hooi Beng 是德勤马来西亚的国际税务主管。 以上观点为他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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