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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来西亚Utara大学Mohd Azizuddin Mohd Sani
2021年1月12日,马来西亚国王扬·迪·佩尔端·阿贡宣布全国紧急状态,持续到2021年8月1日。同一天,马来西亚总理穆希丁·亚辛宣布,最严重的州实行严格的行动控制受COVID-19的影响。 2021年《紧急状态(基本权力)条例》于2021年1月14日刊登宪报。
3月12日,紧随其后的是《 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第2号)条例》,采取行动制止假新闻在视频,书面和音频平台上的传播。 该法令引起了人们对使用紧急权力压制言论自由的担忧。 这项法律凌驾了1950年的《证据法》,并赋予警察权力,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强制执行,逮捕,检查和调查嫌疑人。
根据新法律,法院可以下令删除确定为“假新闻”的出版物。 它授予当局访问计算机数据和网站流量数据(包括密码,加密代码,解密代码,软件或硬件)并请求公开存储的流量数据的权利。 可以对任何人在国内或国外传播假新闻进行调查。
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100,000令吉(24,000美元)的罚款或三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犯罪定罪后,每天还将继续处以最高1,000令吉(240美元)的罚款。 法院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向受到犯罪影响的人道歉。 如果此人没有这样做,法院可判处最高50,000令吉(12,000美元)的罚款,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部长赛义夫丁·阿卜杜拉(Saifuddin Abdullah)辩称,该法律仅适用于散布虚假新闻的人 关于COVID-19 以及全国范围的紧急情况-而不是对政府的批评。 但这可能是一个滑坡-既然政府拥有更多限制言论的权力,人们担心它可能会试图永久性压制异议人士。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承认赛义夫的保证,但希望政府区分对政府的批评与虚假新闻。 《联邦宪法》第10(1)(a)条规定了言论自由。 SUHAKAM呼吁政府加强其公共信息活动,以克服不准确的COVID-19或疫苗相关新闻,而不是采取这种笨拙的方法。
该法令远远没有达到通用标准-它既不需要假新闻造成真正的伤害,也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构成被禁止的内容。 法律的不透明性可能对公开讨论有关紧急状态和COVID-19的坦率公开讨论以及政府对这种流行病的处理产生令人不寒而栗的效果。
该法令与2018年的相似之处令人担忧 反假新闻法据称是由前总理纳吉布·拉扎克(Najib Razak)的政府通过的,以压制有关他卷入1MDB丑闻的报道。 后来的民联哈拉潘政府随后于2019年12月废除了该法律。
这些法律之间有异同。 首先,与现在废除的法案不同,最近的法案是暂时的。 一旦紧急状态结束,该条例将自动搁置。 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将紧急状态延长到8月1日之后,该法令也将延长。
其次,该法令仅涉及COVID-19和紧急状态,而该法则因过于宽泛并允许政府广泛压制异议而受到批评。 根据该法,如果政府无需证明伤害或意图伤害,则可判处任何人有期徒刑或罚款。 该法律赋予当局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以针对他们质疑真假性或根本不喜欢真假的任何言论作为攻击目标。 它的基于内容的犯罪比《煽动法》,《刑法》或《通信和多媒体法》等立法中已有的犯罪要广泛得多。
第三,与新条例相比,2018年《反假新闻法》判处更重的刑罚和更长的监禁。 然而,这两项法律都在政府的审查工作中选择了在线中介机构。 他们的管辖范围超出了马来西亚的领土,如果他们的表达涉及马来西亚或影响马来西亚人,则针对任何实体。
政府是否会使用紧急法令re顾后果地限制言论自由还有待观察。 尽管使用了错误的方法,但希望将其使用作为对马来西亚假新闻这一严重问题的短期补救措施加以限制。 假新闻不可能总是在思想市场上被击败。
但是马来西亚正在滑落的审查制度滑坡,执政的政府在超越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冒险时应受到挑战。
Mohd Azizuddin Mohd Sani是马来西亚Utara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政治与国际关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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