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9年相比,2020年清盘的公司更少-The Edge Markets MY

令人惊讶的是,尽管Covid-19大流行将马来西亚推至自1997/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最严重的衰退,但与2019年相比,去年自愿或强制破产的公司减少了。

尽管运动控制令(MCO)造成了经济困难,但到2020年,只有3,294家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清盘,而前一年为5,653家公司和LLP。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首席执行官Nor Azimah Abdul Aziz表示,MCO尚未证明对企业尤其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构成主要障碍。

“关闭企业,特别是关闭公司的倒闭的减少可能归因于政府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包括SSM帮助企业实体,特别是中小企业(SME)的举措,” Azimah在The Edge的电子邮件采访中说。

在MCO于2020年3月启动后,SSM采取了旨在帮助公司稳定财务状况的临时措施,包括将《 2016年公司法》第466条第1款(a)项规定的清算或债务门槛提高到50,000令吉。从10,000令吉起。

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公司还被给予六个月的时间来响应年内的需求通知,以使它们在此期间能够稳定其财务现金流量。 暂停的时间比《公司法》规定的21天要长得多。

Azimah说:“采取了这些临时措施,使公司能够在上述六个月内稳定其财务流量,并希望减少被法院清算的公司数量。”

该倡议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效,与去年和2018年同期相比,导致去年4月至9月之间向SSM提交的清盘呈请有所下降。

2018年,共提交了3022份清盘申请,第二年增加到3545份。 根据该委员会的数据,去年这一数字不到一半,为1,595。

总理丹·斯里·穆希丁·亚辛(Tan Sri Muhyiddin Yassin)于3月17日发布了Strategik Memperkasa Rakyat dan Ekonomi(Pemerkasa)计划时宣布,该计划已计划永久化。

除了财务稳定措施外,SSM还批准了从第一份MCO结束之日起的30天禁令,要求公司提交所有法定文件。 在暂停期间,免收滞纳金。

估计该计划涉及至少129,707份年度申报表,56,348份财务报表和3019份LLP年度申报表。

SSM还授予公司三个月的延期以提交其财务报表,并免除了100令吉的申请费。 据估计,该计划使截至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公司受益。根据SSM的数据,迄今为止,至少已通过电子邮件收到300,000份使用该扩展计划的申请。

除了去年为在大流行中协助公司和企业提供帮助而采取的措施和举措外,还正在对《 2016年公司法》(CA 2016)和《 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进行一些修订。

这些修订旨在支持不断努力,使马来西亚成为首选的商业目的地,阿西玛说。 她说,这些修正案将引入新政策,以扩大企业救援机制(CRM)的适用范围,并改善当前的企业重组框架,使其与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

她解释说:“根据政府加快国家经济复苏的愿望,有必要针对企业的救助和企业实体的复兴建立更全面的法律框架,以确保企业保持竞争力。”

“没有全面的法律框架,即使企业实际上仍然可行,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之类的企业实体每次面临财务困难时,都有遭受破产的风险,”

SSM提出的修正案中,有一项是在实施限制令后实行60天自动暂停期,该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10个月。

SSM还建议加强现有的CRM框架。 Azimah表示,这包括将公司自愿安排和司法管理扩大到所有公司,但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监管的持牌机构以及根据《 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或《 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款)法》批准或注册的公司除外。

Azimah说,除了采取企业复兴措施之外,SSM还提议在公司部门实益所有权(BO)的报告框架中加强公司治理并提高公司透明度。

建议的BO规定是基于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通过2015年发布的《马来西亚相互评估报告》(MER 2015)确定的差距。

在MER 2015中,马来西亚在采取措施防止将法人滥用为洗钱和恐怖主义分子的手段方面被评为部分符合建议24(法人透明度)和建议25(法律安排透明度)融资目的,阿齐玛说。

“通常,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等法人很容易被实体背后不负责任的人,特别是实益拥有人用于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活动。

“自CA 2016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完善马来西亚的BO报告框架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根据特别组织的反馈意见,并结合香港和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立法改进,SSM于2019年和2020年3月启动了对实益所有权报告框架的深入研究,以协助该行业以获得更全面的BO报告。”她说。

这项研究的结果是,SSM于2020年3月发布了《法人实益报告框架指南》,以帮助该行业遵守《银行条例》的报告要求。

该研究还发现了BO报告框架中的几个空白。 通过CA 2016和LLP 2012的修订法案解决了这些差距。

修正案将力求使“受益所有人”的定义更为清晰,超越了股份所有权,并为包括外国和本地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内的实益所有权报告框架提供清晰性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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