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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宪报刊登的纳闽商业活动规定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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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要求)条例》(“主要条例”)规定了纳闽实体必须满足的纳闽最低年度运营支出金额和纳闽最低全职雇员人数的要求纳闽贸易活动的3%1个或0%的纳闽非贸易活动2根据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以下简称“该法”)。
如果纳闽实体在一个课税年度的基期内未达到《主要法规》规定的最低运营支出或雇用要求,则该实体应按该课税年度应课税利润的24%的税率纳税。根据该法案。3
202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要求)实施细则2020(以下称“修正案实施细则”)于2020年12月24日刊登宪报,并被视为已于2019年1月1日。
修订条例在以下方面对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
第2(1)条
条例2(1)(已重新编号为条例2)明确规定,《基本条例》附表规定的纳闽最低全职雇员人数和纳闽最低年度支出额纳闽实体每年的评估期。
关联公司和集团公司
新的(a)和(b)项已纳入《主要实施细则》的附表,规定:
- 如果《 1990年纳闽公司法》第4节中规定的任何标准,则认为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有关联4满意和
- 公司被视为属于同一组: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上面(a)款所述的方式建立关联;
- 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如此相关,而另一家公司本身又与第三家公司相关;
- 同一个人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中分别拥有50%以上的股份; 要么
-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中的每一个都与上述(iii)项适用的两个或多个公司中的至少一个相关。
修改某些纳闽商业活动的要求
《主要实施细则》附表中列出的某些纳闽商业活动的最低雇用和/或年度运营支出要求已作如下修改:
(1) | (2) | (3) | (4) |
没有。 | 从事纳闽商业活动的纳闽实体 | 纳闽的最低限度全职雇员人数 |
纳闽最低年度运营支出 (R M) |
1。 | 纳闽保险公司,纳闽再保险公司,纳闽回教保险经营者或纳闽回教保险经营者 | 3 (以前是4个) |
200,000 (以前是150,000) |
4。 | 纳闽保险经纪人或纳闽回教保险经纪人 | 2 (以前是4个) |
100,000 (没变化) |
5, | 纳闽专属保险公司或纳闽伊斯兰保险– (a)纳闽第一方俘虏保险人或纳闽第一方俘虏伊斯兰保险; 要么 |
2 |
100,000 |
6。 | (纳闽国际商品贸易公司的业务活动已删除) | ||
7。 | 纳闽银行,纳闽投资银行,纳闽伊斯兰银行或纳闽伊斯兰投资银行 | 3 (没变化) |
200,000 (以前是RM180,000) |
9。 |
纳闽租赁公司或纳闽伊斯兰租赁公司具有– (b)11至20个有关纳闽的租赁公司或纳闽的伊斯兰租赁公司; (c)21至30个有关纳闽的租赁公司或纳闽的伊斯兰租赁公司; 要么 |
每个集团公司2个 每个集团公司4个 每增加10家相关的纳闽租赁公司或纳闽伊斯兰租赁公司,每组公司将增加一名员工 |
每个纳闽租赁公司或纳闽伊斯兰租赁公司100,000 与上述要求相同 |
21 | 从事除纯股权持有活动以外的投资持有活动的纳闽实体 (此项目以前的活动是控股公司,在纳闽至少要有2名员工,并且在纳闽必须每年最低运营开支为50,000令吉) |
1个 | 20,000 |
22 | 从事纯股权持有活动的纳闽实体 (该项目是根据《修订条例》提出的) |
获豁免5 | 20,000 |
脚注
1该法令第4(1)条。 该法令第2(1)节规定,“纳闽贸易活动”包括银行,保险,贸易,管理,许可,运输业务或任何其他非纳闽非贸易活动。
2该法令第9(1)条。 该法令第2(1)条规定,“纳闽非交易活动”是指与纳闽实体在纳闽建立的位于纳闽的证券,股票,股份,贷款,存款或任何其他财产的投资有关的活动。代表自己。
3该法令第2B(1A)条。
4《 1990年纳闽公司法》第4条规定,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有关,而首先提到的公司是(a)另一家公司的控股公司; (b)该另一法团的附属公司;或 (c)是该另一法团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
5参见《 202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豁免)令》。
本文的内容旨在为主题提供一般指导。 专家建议应寻求您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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