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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特拉贾亚:高级律师穆罕默德·汉尼夫·哈特里·哈特里·阿卜杜拉(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因涉嫌破坏2017年联邦法院在一项涉及购买房产的民事案件中的裁决而被判有罪,今天被罚款3万令吉。
一家放债公司的三名合伙人丁鼎碧,丁Toh Gien和丁To Lei也因同样的罪行,表现出对最高法院判决的不尊重,分别被罚款5万令吉。
由阿卜杜勒·拉赫曼·塞布利(Abdul Rahman Sebli)担任主席的三人联邦法院法官说,司法部门不会轻视任何人temp视法院和法官。
他说:“判刑必须反映犯罪的严重性,而con视法庭是其中之一。”

与Zaharah Mohd Yusof和Hasnah Mohammed Hashim坐在一起的Rahman说,由于三人在被判有罪后没有表示遗憾或向法院表示mor悔,因此板凳法庭判处了5万令吉的罚款或一个月的监禁。
“相反,他们坚持要按照汉尼夫的建议行事。 这不是缓解,而是借口。”他说。
拉赫曼说,汉尼夫(Haniff)明确无条件地向法院道歉。
他说:“但是,我们考虑到该罪行是由大律师的高级成员和法院官员对联邦法院犯下的。”
法院还命令三人向申请人,灵皮和和灵宝分别支付50,000令吉和Haniff 10,000令吉的费用。
替补席上还允许这四人在周五之前解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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