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团体在揭露副部长的国家安全主张时说,马来西亚是25个因儿童国籍而歧视母亲的国家之一-马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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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马来西亚国籍法的歧视,马来西亚妇女及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实际上受到不平等和不平等待遇。 — Bernama图片
由于马来西亚国籍法的歧视,马来西亚妇女及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实际上受到不平等和不平等待遇。 — Bernama图片

吉隆坡,12月4日电-马来西亚公民社会今天说,马来西亚是世界上仅有的25个歧视妇女的国家之一,他们没有给予妇女平等的权利将其公民身份传给子女。

民间社会团体还反驳了副部长对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的辩护,他昨天解释说,出于这种考虑和防止双重国籍的需要,马来西亚不授予与外国配偶结婚的马来西亚妇女在国外出生的子女自动国籍。 。

由于马来西亚国籍法中的歧视,马来西亚妇女及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实际上没有受到国家威胁,而是受到了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这些母亲也被迫为了子女而在国外继续虐待婚姻。这些团体说,他们将自由返回马来西亚。

性别平等联合行动小组(JAG)和其他37个民间团体今天在一份声明中,驳斥了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伊斯梅尔·穆罕默德·赛义德(Datuk Seri Ismail Mohamed Said)在Dewan Rakyat提出的理由,即通过马来西亚现行的国籍法避免双重国籍。

伊斯梅尔(Ismail)昨天说,与外国配偶结婚的马来西亚男子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而与外国配偶结婚的马来西亚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会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因为他声称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孩子成为一名马来西亚公民。两国公民。

伊斯梅尔(Ismail)昨天声称,在其他国家/地区,海外出生的孩子都遵循父亲的国籍,在此之前,他们还说这与国家安全和主权有关。

但是,民间社会团体今天说,副部长关于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分娩的“双重公民身份”的叙述是“有缺陷和有偏见的”。

“与部长的声明相反,在其他国家,大多数孩子遵循父亲的国籍,全世界有150多个国家允许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赋予孩子公民权。

这些组织说:“马来西亚目前是世界上仅有的25个未赋予妇女平等权利的国家之一。”

这些团体强调指出,《联邦宪法》第8条第2款禁止基于性别歧视马来西亚公民,并指出,将母亲带到国外的马来西亚母亲必须享有与马来西亚父亲相同的权利。

在指出为何不能证明双重国籍的论点时,这些团体强调说,所谓双重国籍的论点也可以说适用于与外国配偶结婚的马来西亚父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或与外国配偶结婚的马来西亚人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孩子。 ,因为他们很可能已经从父母双方那里继承了公民身份。

然后,这些团体指出,这种双重国籍的论点仅用于为拒绝马来西亚女性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享有公民身份的理由:“只有马来西亚母亲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受到歧视,没有获得马来西亚国籍(除非经过不确定且繁琐的申请流程)。”

默迪卡婴儿在2018年8月31日在吉隆坡医院的婴儿床里睡觉-照片作者Razak Ghazali
默迪卡婴儿在2018年8月31日在吉隆坡医院的婴儿床里睡觉-照片作者Razak Ghazali

困难的公民申请程序

虽然伊斯梅尔(Ismail)昨天说,如果尚未根据外国父亲的国籍授予孩子国籍,则可以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提出马来西亚国籍申请,但这些团体指出,申请程序实际上是繁琐的行政程序,政府对申请的回应需要花费数年时间。

“根据外国配偶支持小组(FSSG)采访的母亲的报告,这一过程很艰巨,没有固定的时限,而且内政部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某些情况是在两年后),尽管申请人符合所述要求。

这些团体说:“因此,目前的程序不公平且不成比例地给希望赋予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以公民身份的马来西亚母亲带来了负担。”

这些团体还强调了面临的困难,无论马来西亚母亲是要把孩子带回马来西亚,还是母亲和孩子在返回马来西亚之前先在海外等待马来西亚承认孩子是马来西亚公民。

“在许多情况下,马来西亚母亲要在生完孩子后返回马来西亚,孩子被迫持有外国护照,因为他们没有得到'Surat Perakuan Cemas'随家人返回。

这些团体说:“这是一个22岁的情况,因为这名儿童被认为是外国国民,当局也不太愿意承认该儿童为马来西亚公民。”

“在海外等待,直到根据第15条第(2)款使儿童获得马来西亚国籍为止,这使该儿童在外国的法律地位不确定且极为不稳定,甚至无法获得医疗和教育等基本服务。在这段时间内,儿童有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险,并完全没有受到保护。”

这些团体在同一份声明中说,国籍法对马来西亚妇女的歧视使她们及其子女处于不稳定的境地,尤其是在Covid-19危机期间,因为生活在马来西亚的家庭的非公民子女面临着不平等的教育,医疗保健,经济机会和社会保护。

一些马来西亚妇女还“被迫在海外维持有毒或虐待性婚姻”,因为她们的子女不是马来西亚公民,她们需要依靠外国丈夫来满足子女的法律地位需求,例如护照续期。

这些组织说:“因此,一些妇女选择留在高风险国家而不是为确保孩子的更大法律安全而遣返。”

“我们敦促政府承认公民身份是一项权利,而不是特权,应将公民身份授予每名父母或养父母均为马来西亚人的孩子,不论父母的婚姻状况,马来西亚父母的性别如何这些团体说,同时也欢迎有任何机会与内政部合作,采取措施应对由于这些国籍法而导致的马来西亚妇女及其子女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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