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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银行高盛(Goldman Sachs)周四承认,该行马来西亚子公司在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达成和解后,在纽约犯了刑事罪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和解协议 将银行的不法行为总结为“高盛现任高级雇员实施的一项计划,该计划授权并向马来西亚政府官员和阿布扎比酋长国(“阿布扎比”)行贿和回扣,以确保公司获利丰厚的业务和自己的利益。”这样做时,“高盛(Goldman Sachs)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反贿赂,账簿和记录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犯罪活动始于2009年,即1MDB的成立,1MDB是“马来西亚政府全资拥有的战略投资和开发公司”。高盛成为1MDB发行的承销商或债券,以资助“为马来西亚及其人民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投资项目”。
尽管高盛的合规部门对一位将在交易中发挥核心作用的马来西亚政府官员提出了腐败担忧,但高盛的员工却忽略了这些担忧。取而代之的是,员工与该官员合作,挪用了债券交易筹集的大约65亿美元中的27亿美元,用这笔钱向他们想吸引其投资的马来西亚政府和外国政府成员行贿和回扣,特别是阿布扎比。
自从高盛(Goldman Sachs)参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它在公众意识中的知名度就很高。滚石杂志上的一篇著名文章称该公司为“一只吸血鬼乌贼,包裹着人类的面孔,将其血液漏斗无情地塞进了闻起来像金钱的东西中。”但这是高盛首次在美国法院承认犯罪行为。
和解协议要求该银行支付超过10亿美元:向马来西亚政府和1MDB支付超过6亿美元的罚款,并向SEC支付4亿美元的民事罚款。
高盛还因1MDB丑闻而面临其他政府的监管处罚。本周早些时候,香港对银行罚款3.5亿美元。高盛还与司法部达成了延期起诉协议,其中一些前雇员正在等待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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