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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了三名商人针对关丹市议会(MPK)和彭亨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复审申请,以撤销在其招牌上使用Jawi的行为。
Zainal Azman Abdul Aziz法官说,Jehan Abdullah,Phang Long Yen和A Dana Palan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但由于问题是政策之一,他们正在采取补救措施。
他说:“如果人们不满意,应在投票箱上显示。”
阿兹曼说,由于报纸已经在MPK上发布了这些信息,因此也不必在公报中刊登引进Jawi的决定。
他说,地方当局还发布了信函,以将指令通知当地的所有营业场所。
他说:“此外,州政府有权指示MPK在招牌上引入Jawi,”他补充说,这是法院不能干预的一项政策决定。
申请人还要求宣布1976年《地方政府法》(LGA)第107条第(2)款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理由是该条拒绝公民诉诸司法,该条款实质上是任意的。
该条款规定,所授予的每份许可或许可均应受到当地主管部门认为适当的条件和限制,并且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撤销。
关于这一点,阿兹曼说,申请人应直接向联邦法院提出根据宪法第4条第4款提出的质疑。
Jehan,Phang和Dana Palan也被勒令向MPK支付5,000令吉,并向州政府支付5,000令吉。
代表这三人的律师T Gunaseelan说,他已指示提出上诉。
Jehan,Phang和Dana Palan希望高等法院撤销州执行委员会于2018年3月1日“提高”对Jawi的使用的决定。
这三人还希望地方当局撤销其管辖下的所有营业网点的日期为2019年4月3日的命令,以醒目地显示Jawi标牌。
州地方政府和房屋委员会主席阿卜杜勒·拉希姆·穆达(Abd Rahim Muda)在12月31日说,那些违反该命令的人将被处以最高250令吉的罚款。
他说,如果他们拒绝遵守指令,他们的营业执照也可能被吊销。
彭亨州已宣布,该州所有营业场所和道路标志均应使用Jawi,其文字大小应与罗马字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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