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妇女在争取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官司中​​败北-今日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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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结束后,谭秀贤(右)与她的律师茉莉·王(Jasmine Wong)在高等法院外。

吉隆坡:今天,一名无国籍妇女未能获得高等法院的宣布,她是马来西亚公民。

高等法院法官马里亚纳·亚希亚(Mariana Yahya)驳回了谭秀贤(Tan Soo Yin)寻求公民身份的诉讼,理由是她未能证明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联邦宪法》附表2第1(e)条所要求的马来西亚人。

在法院判决后被发现哭泣的谭说,她感到失望。

“这只是一张(身份)卡。她用普通话说,指的是她希望拥有MyKad并在法律上被认可为马来西亚人。

这位37岁的老人说,她从19岁起就一直持有临时居民身份证或MyKas,她不能用它申请任何东西。

“我无法工作,不能申请银行帐户或获得驾驶执照。这些让我心碎不已。”谭说。

她说她对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无所知,她说她生于医院后就抛弃了她。

“我的养母说他们离开了我。多年来,人们问我我来自哪里。我不知道该如何告诉他们我的背景,因为我同样处于黑暗中。”她说。

她说她为面临同样命运的十几岁的女儿感到难过。

“她现在处于四年级,我前夫的亲戚正在照顾她。

谭说:“我只希望她过上体面的生活并接受适当的教育,使她不会像我一样。”她补充说,在养母将她带出学校之前,她只在小学读书了两年。叫她在一个种植园里工作

Tan的律师Jasmine Wong说,在出庭之前,她已尽力寻找亲生父母。

她说,谭(Tan)可以采取的方法之一是对今天的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Wong说:“或者,她可以根据《联邦宪法》第19条通过注册提交公民身份申请,也可以通过入籍申请公民身份。”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她的出生证上没有她的亲生父母的详细信息,她甚至不能申请第19条。”

在今天的另一起案件中,法院还驳回了砂拉越夫妇的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其养女为马来西亚人。

这对夫妇于两年前领养了男孩,男孩的出生证明表明他是“非公民”。

代表家属的律师Toh Kah Yung说,玛丽安娜(Mariana)驳回了他们的诉讼,理由是《砂拉越收养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孩子在被正式收养后可以通过父母获得公民身份。

他说:“这里的法院说,《收养法》和《条例》对孩子被收养后是否可以取得公民身份没有任何规定。”

他补充说,这个家庭曾试图在男孩出生的医院里寻找这名少年亲生父母的详细信息,但事实证明这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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