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或永远不会:马来西亚确认未能反对放弃质疑权-Lex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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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reative Stones Sdn Bhd诉Syarikat Pembenaan Yeoh Tiong Lay Sd​​n Bhd和Anor [2020] MLJU 658,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拒绝搁置仲裁裁决,因为在仲裁程序中出现问题时,申请人没有对仲裁员的管辖权和行为提出质疑。法院强调,这种缺乏抗议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放弃当事方在以后的同一时间基于相同理由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该决定是一个有益的提醒,尽管区域仲裁趋向,但当马来西亚仲裁方认为仲裁庭的行为不当时,即使他们理解仲裁庭的任务已经失效,他们也应积极地对异议进行通风。 。

背景

杨忠礼私人有限公司(扬子)被任命为吉隆坡公寓的土方工程,打桩工程和主要建筑工程的主要承包商。之后,杨忠礼机构与Sunway Creative Stones Sdn Bhd(SCS)修订的《 PAM 1998协议》和《建筑分包合同的条件和条款(私有版)》,内容涉及石料的供应,交付和安装(分包合同)。

杨忠礼机构因涉嫌未支付临时证书而终止了其作为总承包商的工作,这反过来又决定了SCS在该分包合同下的雇用。 SCS根据2003年《 PAM仲裁规则》开始对YTL进行仲裁,以寻求包括利息和成本在内的声明性和金钱性救济。争议由独任仲裁员(仲裁人),并由双方共同参与。仲裁听证会之后,当事各方交换了听证后的意见书,最后一份意见书于2015年6月1日送达。

《 2003年PAM仲裁规则》第21.3条(对于YTL的挑战至关重要)要求:

仲裁员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裁决,但不得迟于 自收到最后一份结账单后三(3)个月 从各方。授予奖项的时间范围 可以通过通知延长 给各方。” [emphasis added]

仲裁员既不会在这三个月的截止日期之前颁发裁决,也不会将此时间表的任何延长通知双方。取而代之的是,该裁决于2019年3月交付-推迟了将近3.5年-在该裁决中,仲裁员发现了SCS的青睐()。

值得注意的是,SCS的律师在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之间四次提醒仲裁员需要及时交付其裁决书。这些提醒已复制到杨忠礼机构的律师。但是,杨忠礼机构没有发出任何此类提醒,也没有对仲裁员不遵守最后期限表示担忧。

在杨忠礼机构未支付该奖项的款项后,SCS寻求针对杨忠礼机构承认和执行该奖项。作为回应,杨忠礼机构根据《 2005年仲裁法》第37条,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2005年机管局),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34条。

杨忠礼机构的三大搁置理由是:

  1. 程序基础:仲裁员在收到最后结案的三个月后交付裁决时,未能遵守约定的仲裁程序。因此,根据2005年《 AAAA》第37(1)(a)(vi)节的规定,该裁决可能被撤销。
  2. 管辖权 地面:仲裁员在裁决时没有管辖权来颁发裁决。 YTL争辩说,在交付裁决的期限届满后,仲裁员的授权于2015年9月1日失效。因此,当仲裁员于2019年3月交付裁决时,不再存在任何存在的仲裁,这意味着裁决的发布不受管辖。因此,根据美国《 AA 2005》第37(1)(a)(iv)和(v)节,该条款无效且将被取消。
  3. 公共政策基础:仲裁员延迟交付裁决是违反自然公正的行为,应根据《 2005年AA法案》第37(2)条的规定,基于公共政策予以搁置。

由于杨忠礼机构未能在仲裁中提出这些投诉,SCS反对所有三项搁置理由。法院以各种理由驳回了杨忠礼机构的搁置申请,并维持该裁决。

程序和管辖权依据

该程序性程序失败了,因为杨忠礼机构并没有抗议仲裁员在裁决产生时延迟签发裁决。杨忠礼室无声无息,被认为放弃了依靠这一程序缺陷作为质疑依据的权利。法院认为这符合《 PAM仲裁规则2003》第20条和2005年《破产管理法》第7(b)条的豁免原则,该原则要求具有挑战性的当事方应立即提出程序异议或丧失随后依赖这些异议的权利。

关于管辖区,法院认为,豁免原则适用于司法管辖区的挑战,成熟的马来西亚判例法支持这一观点。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16条第2款的措词类似的2005年第15条第5款要求当事方在仲裁程序中一旦提出指控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对任何超额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对此进行分析后认为,如果当事一方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完全没有援引质疑仲裁员管辖权的权利,则该当事方此后不能根据第37条第(1)款(a)项的管辖权理由申请撤销裁决。 iv)和(v)2005年机管局。

自2005年AA法案颁布以来,法院在马来西亚仲裁法学的转变中获得了进一步的支持。这在以前的《 1952年仲裁法》(已废除)中有所体现。 鲍尔(马)有限公司v大宇公司 [1999] 4 MLJ 545,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不能阻止异议方以后基于相同的管辖权理由在裁决或执行程序上对裁决提出异议。但是,这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16条以及2005年《 AA法案》第18条的意图相抵触。法院试图实现这一新的立法意图。

因此,杨忠礼机构应当向仲裁员提出申诉,要求仲裁员缺乏管辖权,不能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即在交付裁决的期限届满后立即交付裁决。由于未能做到这一点,杨忠礼机构在搁置诉讼程序时丧失了依靠相同司法管辖权缺陷的权利。

公共政策依据

法院认为,逾期裁决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自然公正,满足了《 2005年AA法案》第37(2)条规定的公共政策挑战的高门槛。法院强调,杨忠礼机构未能利用补救仲裁员的不当行为的机会。在裁决书发布之前,包括根据2005年第16号机管局的要求终止仲裁员的任命。在失败之后,杨忠礼机构现在无法辩称,由于延迟公布仲裁裁决而违反了实质性或程序正义的基本概念。奖。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的行为不是“一些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并且没有展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仲裁裁决与马来西亚的公共政策相抵触”。因此,该奖项不容易因公共政策而被撤销。

评论

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在 双威创意宝石 强调指出,马来西亚仲裁的当事方应毫不拖延地提出管辖权和程序上的异议。未能这样做可能等于反对方放弃在搁置阶段提出此类缺陷的权利。

马来西亚的立场似乎与新加坡对管辖权异议的态度形成对比。在 Rakna Arakshaka Lanka Ltd诉Avant Garde Maritime Services(Private)Limited [2019] SGCA 33,新加坡上诉法院裁定,不参加诉讼的答辩人有权在申诉人进行仲裁的过程中待命,而不会丧失在监督法院中撤消诉讼程序的权利,可以质疑法庭的管辖权。尽管未参加调查的被告拒绝参加仲裁程序是因为认为仲裁是由于缺乏管辖权而错误地开始或继续进行的。新加坡上诉法院的一个显着结论是,该法律并不强迫已开始针对其提起仲裁程序并为其辩护的被告。尽管采取行动是冒险的,但在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这样做是被告人的特权。

尽管它涉及仲裁不同阶段的管辖权异议, Rakna Arakshaka Lanka Ltd 证明了马来西亚法院和新加坡法院对当事人延误或拒绝行使司法管辖权挑战的司法宽容程度不同。值得注意的是 Rakna Arakshaka Lanka Ltd 案件没有在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审理 双威创意宝石。对于许多人来说,看看马来西亚法院如何在将来的案件中处理这种地区性的法学差异可能是一个兴趣点。但是,目前, 双威创意宝石 该决定提醒人们,仲裁方不应拖延提出管辖权和程序性投诉。

可以访问该决定的英文版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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