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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 马来西亚人 人权观察今天说,政府提议的警察投诉委员会将无权惩治滥用权利的警察。成立“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的法案已于2020年8月26日提交给议会,并计划在下届议会会议上进行二读。
政府应从议会撤回警察行为委员会法案,并对其进行重大修改,以确保对警察负责。
“至关重要的是,马来西亚警察投诉委员会不仅要调查警察的虐待行为,还要确保对警察的犯罪行为进行充分和公正的起诉,” 菲尔·罗伯逊亚洲副总监。 “该法律草案通过成立没有实际执行权的无牙委员会,对虐待警察的受害者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关于警察腐败和过度使用武力的指控有 几十年来一直跟踪马来西亚警察,最终在2004年成立了皇家委员会,以加强马来西亚皇家军队的运作和管理。2005年,委员会建议成立一个独立机构,以调查对警察的不当行为的投诉并采取必要的纪律处分。政府于2009年成立了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但由于未获得起诉或对不当行为采取纪律处分的权力,因此未能确保警察负责。
在2019年7月,时任巴基斯坦总理哈拉潘政府提交了一份拟议的《独立警察不当行为投诉委员会(IPCMC)法案》草案,以进行一读。那张账单, 虽然有缺陷,将赋予拟议中的委员会纪律处分警察不当行为的权力。
3月上台的现任国民党政府撤回了IPCMC法案,因为警察反对”,而是提出了一项独立的警察行为委员会法案,剥夺了委员会的执行权。当调查发现不当行为时,建议的委员会只能将调查结果转交给 警察委员会由内政部长领导,成员包括警察监察长,并建议其采取纪律处分。拟议的委员会无权强迫该机构采取行动,甚至无权要求警务委员会报告其行动。
同样,当拟议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披露“任何成文法规定的任何刑事罪行”时,该法案指出,委员会“应将调查结果转交给有关当局。”它没有指定“有关当局”是司法部长办公室还是警察局,也没有授权委员会在不进行调查的情况下采取后续行动。
该委员会甚至无法调查警察监察长发出的常规命令所涵盖的任何行为。常规订单,其内容通常不公开 处理诸如逮捕行为,被拘留者待遇以及武器的允许使用等问题。
虽然提议的IPCC有权召唤证人并强迫交出文件,但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任何可能使警察部队成员,公共机构官员或官员暴露的问题”。如果证人所服务部门的负责人证明这样做“有损于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则可以对他进行刑事指控,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拟议的法律是现有法律的重要一步。目前,在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出庭的证人并不能免于回答问题或出示文件的理由,因为它们“可能会或倾向于使证人入罪,或基于任何其他特权,保密义务或其他限制披露的理由,或在任何其他方面。”现有的委员会也有权进行搜查和没收相关证据,但提议的委员会则没有。
该法案还将阻止警监会对警察拘留所和其他拘留设施进行暗访。根据法律草案,委员会必须“提前通知”其访问此类设施的意图。
人权观察说,该法案的某些规定引起了对该委员会独立性的严重关注。根据法律草案,内政部长将任命该委员会秘书,并发布有关该委员会程序的法规。与之前的法案和EAIC不同,法律草案不禁止任命前警察或现任政府官员入选委员会。
罗伯逊说:“拟议中的警察委员会法案获得通过将表明马来西亚政府放弃了改革,而改革是建立一支更加尊重权利的警察部队的唯一真正希望。” “总理穆希丁·亚辛应下令立即撤回该法案,并指示内政部与权利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磋商,以提出一项法律,以迫使警察行为发生真正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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