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mile前首席执行官被判有罪,被判处一天监禁并罚款250万令吉-The Edge Markets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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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月27日):今天,塞申斯法院判定Transmile Group Bhd的创始人兼前首席执行官Gan Boon Aun因在2007年向马来西亚交易所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而被判有罪。

塞申斯法院法官Hasbullah Adam判处Gan罚款250万令吉和监禁一天。但是,如果他不能在明天之前支付罚款,他将面临18个月的监禁。

Hasbullah在发表判决时说,辩方未能证明该组织犯下的罪行,例如向马来西亚交易所提供意图欺骗的误导性陈述,并不是Gan同意担任董事的结果。辩方也未能证明被告已尽一切努力防止犯罪。

“我对控方在毫无合理怀疑的情况下确定了案情感到满意。因此,我认为被告人犯有根据《 1983年证券业法》第122B(a)(bb)条和第122(1)条共同犯下的罪行,他今天宣读了判决。

根据该法的上述部分,被定罪的犯人可被处以不超过3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该判决是在经过10年的法庭诉讼后作出的。审判于2010年首次开始,检方召集42名证人作证反对Gan。

后来他被要求于2011年3月16日进入他的辩护,但由于Gan对其提出起诉的法律提出宪法上的质疑,辩护才在7年后的2018年7月27日才开始辩护。

副检察官Mohd Hafiz Mohd Yusof(照片由Sam Fong / The Edge提供)

在缓解措施中,副检察长Mohd Hafiz Mohd Yusof要求法院判处18至24个月监禁,并处200万令吉罚款。

他告诉theedgemarkets:“我们要求以威慑力判刑,并根据类似罪行(在以前的案件中)的判刑趋势,鉴于案件的事实,我们说18至24个月(监禁)是适当的。” .com在法院诉讼后结识。

哈菲兹补充说:“我们至少对审判已经完成感到高兴,然后我们将看看审判的进展。”

在此关头,如果得到总检察长会议庭的同意,检方仍可上诉,要求对Gan判处较重的刑罚。

首席辩护律师拿督陈福全(Sam Fong / The Edge摄影)

另一方面,辩方也可以对定罪和判决提出上诉。当被问到时,首席辩护律师拿督谭福川告诉 theedgemarkets.com 他正在等待客户关于是否提起上诉的进一步指示。

Gan的主要指控是根据《 1983年证券业法》(第280号法案)第86(b)条和第122C(c)条共同构成犯罪,并应根据该法第88B条受到处罚。该罪行是为了教Trans Transmile在其“关于2006财年未经审计的季度报告”中做出的陈述具有误导性。 Gan先前已被无罪释放。

但是,根据《 1983年证券业法》(第280号法案)第122B(a)(bb)节的规定,他被判犯有替代罪名,当时他作为Transmile的董事意图欺骗而提供了误导性信息就同​​一年度财务报表向马来西亚交易所提交的声明。

Transmile曾经是当地股票市场的明星,其投资者包括商业大亨罗伯特·库克(Robert Kuok)和Pos Malaysia Bhd,但是该公司在2007年因其出色的业绩是由于大量会计违规行为而从风度倒下的。

由Kuok Group领导的Transmile董事会随后任命Moores Rowland Risk Management进行特别审核,该审核发现了应收款的巨大差异。

审计师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05年12月和2006年12月的财政年度的业绩严重高估了。

Transmile蒙受了1.263亿令吉的亏损,而不是在2006年赚取了1.575亿令吉的利润;在2005年,它蒙受了总计3亿6960万令吉的亏损,而不是所报的8440万令吉盈利。

经过一连串的动荡之后,特许航空货运服务公司在2010年被列为第17号操作说明公司,并最终在2011年从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停牌并从该公司退市。

林建文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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