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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月25日-《 2019年冠状病毒病政府资助临时措施2020年法案》提议为企业提供暂时性的缓刑以防止法律纠纷,并保护其免受随之而来的法律诉讼。
但是,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FMM)主席丹斯里·苏天来(Tan Sri Soh Thian Lai)认为,该法案目前尚不全面,因为临时救济措施仅适用于自3月起执行的七类合同2020年1月18日至年底。
该法案于昨天在议会辩论后在政策层面获得通过。
Soh说:“除了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外,该法案并不涵盖其他与制造业有关的部门及其供应链。”
FMM坚持认为,业务恢复可能需要四个月到两年的时间,具体取决于行业和Covid-19对业务的影响。
“但是,包括Covid-19法案在内的任何临时措施将帮助企业以更快的速度复苏,并继续提高收入并维持其劳动力;但是,该法案中针对制造业和一般企业的措施未能达到FMM的要求。
“例如,立法中没有规定有效发布和递交通知,以免由于Covid-19事件导致的延误或违反而送达救济,因此尚不清楚企业如何启动诉讼以要求临时赔偿根据法律的救济。
此外,他说,拟议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以解决缔约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分歧。
FMM于5月31日向政府提交了对拟议的《 Covid-19法案》的反馈,在该政府中,FMM要求采取整体性和多部门的《 Covid-19法案》的形式采取救济措施。
FMM建议,与新加坡的2020年Covid19(临时措施)法相比,适用于马来西亚的定期合同的范围应扩大。
“鉴于Covid-19大流行对企业可持续性,就业和生产力造成的严峻影响,导致制造业活动萎缩,我们提议该法案为制造业及其相关物资提供救济,并扩大到涵盖其他服务例如贸易或经销权以及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例如仓储,运输和运输。” —贝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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