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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月21日电-当局已获准执行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法案》第17(a)条,该条允许对商业公司提出腐败指控。
总理办公室(PMO)发表的声明确认了从6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法律的决定,距该法案于2018年4月5日在巴哈丹·哈拉潘政府(Pakatan Harapan)领导下在议会中获得通过已有两年多。
“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和各方的意见,政府于2020年6月1日确定实施本企业责任法。
“从其他方面来看,这种安排可以鼓励商业组织采取必要步骤,以确保其经营的业务不参与牟利活动,以谋取私利。”
法案17(a)规定,如果公司下的任何人接受或试图获得任何满足,诱使或显示对其他方的支持或不利的任何腐败行为,则该公司可以采取行动。他的主要事务或业务。
先前有报道称,在受到Covid-19大流行带来的经济影响后,各公司提出了上诉,MACC可能正在考虑推迟第17(a)号法案的实施。
但是,有一些倡导者要求在6月如期实施该法案,例如马来西亚透明国际和商业诚信联盟,理由是迫切需要在这里消除涉及商业组织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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