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自杀未遂而入狱的马来西亚敦促进行改革-The Guardian

人权团体 马来西亚 我们呼吁废除一项法律,将一名身体残疾的男子因企图自杀而被判六个月监禁,将自杀未遂定为犯罪。

马来西亚是少数几个企图自杀为非法的国家之一。根据现行法律,被判有罪的人将受到最高一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但是马来西亚政府现在正在考虑修改法律,拥护者们说这还不能很快到位。

马来西亚人权组织哈卡姆(Hakam)秘书长林伟杰(Lim Wei Jiet)说:“此案的事实凸显了紧迫性,需要废除这项法律。” “这个特殊的残疾人,可能已经过了一个令人沮丧的生活,现在被判处严重不人道和同情的监禁。”

来自该国东北部的瓜拉·纳鲁斯(Kuala Nerus)的38岁男子在家人举报举止不当后于12月被捕。当警察到达家中时,他们发现该男子试图自杀。精神病学评估发现他适合接受审判,他于2月2日被判刑。

根据先前发布的警方数据,被警察发现企图自杀的人中约有10%被带上法庭。

哈卡姆(Hakam)是要求废除马来西亚第309条的几个团体之一 刑法,将那些试图自杀的人定为犯罪。拥护者们说,法律给已经在心理健康问题上挣扎的人们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

求助热线组织Befrienders Kuala Lumpur的主席贾斯汀·维克托(Justin Victor)表示:“这是能够公开谈论此事的威慑力量。”

维克多说,人们在试图自杀后不愿寻求帮助,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会遭到起诉。他解释说,马来西亚缺乏准确的数据,因为好心的警官和医疗专业人员不愿透露自杀企图来避免个人的潜在刑事指控。

此外,由于持续的污名,死亡并不总是正确分类。

维克多说:“如果将其合法化,它将大大增加人们寻求自杀或企图自杀的呼声,这是一种精神健康问题,而不是犯罪行为。”

他说,运动者一直在呼吁废除该法律已有十多年了,但是直到最近,对改革的呼吁一直难以获得人们的关注。

总理法律部部长拿督刘维强(Datuk Liew Vui Keong)在本月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是进行变革的“正确时机”。

他说:“这些企图结束生命的人不应受到惩罚,而应给予医疗帮助,因为他们可能正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

2015年发表在《国际法律与精神病学杂志》上的研究对192个国家和州的刑法进行了审查,发现25个自杀为非法的国家和20个遵守伊斯兰教法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自杀企图可被判处徒刑。

今年,马来西亚的邻国新加坡改变了立法,以结束此前每年在该国进行的数百起企图自杀的逮捕。

一种 2014年报告 关于自杀的说法,世界卫生组织说:“当自杀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时,自杀企图往往是隐藏的”。研究继续建议所有国家审查其法律,以确保它们不会阻止人们寻求帮助。

该报告还发现,在将自杀合法化的国家中自杀率趋于下降。

廖先生说,法律一旦废除,应释放企图自杀的人。

马来西亚政府去年年初开始审查该法律,但表示希望确保在废除任何精神健康支持之前就已到位。他说,他致力于在年底之前实现非刑事化。

利姆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他,并与他保持一致,并确保政府信守诺言。”

在英国和爱尔兰,可以通过116 123或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撒玛利亚人 jo@samaritans.org 要么 jo@samaritans.ie。在美国,国家自杀预防生命线是 1-800-273-8255。在澳大利亚,危机支持服务生命线是13 11 14。 www.befriender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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