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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柔佛州政府通过柔佛州巴鲁土地局通知金登公园(KTP)的居民,其财产将根据1960年《土地征收法》(第486号法)获得。
这片土地与另一个标记为“快速运输系统”(RTS)的土地接壤,该系统将把这个马来西亚南部城市连接到新加坡。
但是,在丹斯里·沙里尔·萨马德(当时的柔佛州议会议员)干预后,原定的收购被中止了。
一月份,居民又收到了土地局的通知,再次告知他们将购买房产进行重建。
KTP居民协会发言人S. Velasamy说:“没有给出任何原因,也没有与居民进行对话。”
自那以后,居民聘请了律师,并已提出申请搁置原定的收购。
他们还上前州务大臣拿督Sahruddin贾马尔和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要求他们进行干预。
去年6月,当时的指导者达萨尔·奥斯曼·萨皮安(Datuk Osman Sapian)告诉媒体,RTS项目需要的土地比最初计划的要多,因此,他“将继续与土地所有者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更多的空间。
KTP(建于1959年)目前有约1500名居民,其中许多是老年人。
奥斯曼曾表示,根据目前的市值,州政府必须支付3亿令吉作为补偿。
现在对他们来说,问题是,如果政府这次决定进行收购,他们将怎么办?
他们必须牢记,将柔佛州新山的武吉查加尔(Bukit Chagar)和新加坡的兀兰(Woodlands)连接起来的RTS项目已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签署,并计划于2024年投入运营。
因此,没有回头路可走。
收购目的
根据第486号法令第3(1)条,国家机关可取得以下任何所需的土地:
任何 公共目的;
通过 国家当局认为出于任何目的对马来西亚或其任何部分或整个公众或任何类别的公众的经济发展均有益的任何个人或公司;要么,
对于 采矿目的或住宅,农业,商业,工业或娱乐目的,或这些目的的任意组合。
以上规定清楚地表明,法律允许为进行RTS项目或“重新开发”而收购KTP。
前内阁大臣(最近几周流行病毒)的声明说,只能根据第486号法“只有在用于道路和医院等公共目的的情况下”才能强制获得被转让的土地,这显然是错误的。
鉴于第3(1)条的范围很广,KTP居民是否仍有可能以其他理由对收购进行质疑?
收购前听证会
是否可以提出质疑,因为(如居民所言)在没有将拟购置的通知送达他们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对话,没有磋商,没有当局的参与?
法院已经提供了答案。
在S. Kulasingam&Anor诉联邦土地管理局 [1982]1 MLJ 204,Abdoolcader J.裁定,根据第486号法案,无权进行收购前聆讯。
关于这种否定收购前听证会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3条的问题,博学的法官说:“法令中有明确规定,就应付赔偿额进行调查和听证,但没有规定。关于收购本身。”
能否以不遵守规定程序为由对收购进行质疑, 越权 联邦宪法或 恶意?
在某些情况下,此类挑战成功了,但挑战并不多。在大多数情况下,挑战被消除了。
马拉·菲德
悉尼市议会诉坎贝尔案 [1925] 枢密院AC 338规定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如果获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当局实际需要的面积(通常称为“未来发展的土地储备”),则被剥夺的所有者可以向收购的有效性。
在这种情况下,市议会所获得的面积实际上比道路拓宽所需的面积大。枢密院以 恶意 因此,无效。
根据枢密院的这一旧决定,如果KTP居民能够证明国家当局要收购的房屋实际大于RTS项目实际需要的房屋,则收购可能会受到挑战。
本文作者是检察长办公室的前联邦法律顾问,现为吉隆坡将战争定罪的基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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