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拟就滥用行为对Grab罚款8600万令吉-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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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马来西亚竞争监管机构周四(10月3日)对乘车公司Grab处以8600万令吉(合2053万美元)的罚款,因为该国通过对驾驶员施加限制性条款来违反该国的竞争法。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裁定,总部位于新加坡的Grab(其获得了日本软银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滥用了其在当地市场的主导地位,阻止其司机为竞争对手提供促销和广告服务。

MyCC主席Iskandar Ismail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MyCC进一步注意到,限制性条款通过在Grab的现有和未来竞争对手中创造进入和扩展的壁垒,扭曲了在以多面平台为前提的相关市场中的竞争。”

只要Grab未能“按照委员会的指示采取补救措施解决竞争问题”,MyCC还将从周四开始处以RM15,000的每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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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伊斯坎达(Iskandar)说,格拉布(Grab)有30个工作日,要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先向委员会做出陈述。

监管机构去年表示,它将在2018年3月收购竞争对手Uber Technologies Inc.的东南亚业务后,对Grab可能存在的反竞争行为进行监控。

在与优步达成交易之后,马来西亚将成为该地区第三个惩罚Grab的国家。

去年,新加坡的比赛监督机构 被罚款Grab和Uber 合并后的交易总额为1300万新元(合940万美元),并说这笔交易已导致乘车市场的竞争受到严重侵蚀。

Uber被罚款658万新元,而Grab被罚款642万新元。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表示,处罚是“阻止已完成的,不可逆转的合并损害竞争''。

菲律宾还对两家公司进行了罚款和批评,因为它们过早完成了合并并降低了服务质量。

但是,依斯干达说,马来西亚监管机构的调查是基于对打车公司的投诉,而不是由于在与优步达成交易后,该公司几乎垄断了市场。

根据马来西亚的《竞争法》,市场中的垄断或主导者并不构成对法律的侵犯,除非它滥用了其在市场中的地位。

伊斯坎达说:“ MyCC没有合并权。我们不能把鸡蛋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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