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拟对Grab处以2000万美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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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路透社)-马来西亚的竞争监管机构周四提议对乘车公司Grab处以8600万林吉特(合2053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通过对驾驶员施加限制性条款来违反该国的竞争法。

文件图片:2019年3月21日在新加坡的Money 20/20 Asia Fintech Trade Show上,Grab徽标合影.REUTERS / Anshuman Daga / File Photo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裁定,总部位于新加坡的Grab(其获得了日本软银集团的大力支持)滥用了其在当地市场的主导地位,阻止其司机推广和为其竞争对手提供广告服务。

MyCC主席Iskandar Ismail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MyCC进一步指出,限制性条款通过在Grab的现有和未来竞争对手中创造进入和扩展壁垒的方式,扭曲了以多平台为基础的相关市场中的竞争。”

只要Grab“没有按照委员会的指示采取补救措施解决竞争问题”,MyCC还从周四开始处以每日15,000林吉特的罚款。

Grab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伊斯坎达(Iskandar)说,格拉布(Grab)有30个工作日,要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先向委员会做出陈述。

监管机构去年表示,在2018年3月收购竞争对手Uber Technologies Inc.的东南亚业务后,它将监控Grab是否存在反竞争行为。

在与优步达成交易之后,马来西亚将成为该地区第三个惩罚Grab的国家。

去年,两家公司因合并被新加坡和菲律宾的反托拉斯监管机构罚款。新加坡表示,这笔交易推高了价格,菲律宾则批评两家公司过早完成合并,并降低了服务质量。

但是,依斯干达说,马来西亚监管机构的调查是基于对打车公司的投诉,而不是由于在与优步达成交易后,该公司几乎垄断了市场。

根据马来西亚的《竞争法》,除非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或滥用市场地位,否则垄断或主导市场行为并不构成对法律的侵犯。

“ MyCC没有合并权。我们不能把鸡蛋弄乱,”伊斯坎达说。

Liz Lee的报道; Joseph Sipalan撰写; Christian Schmollinger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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