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议会法案改革不足 – 人权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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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4日,人们参加了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附近的八打灵再也举行的反盗贼集会。

©2017 Lai Seng Sin /路透社

(纽约) – 对拟议的修订 马来西亚 人权观察今天说,和平集会法没有达到国际人权标准。政府应该进一步修改修改2012年“和平集会法”的法案,然后再提交议会投票。

2019年7月1日,修订“和平集会法”的政府法案在议会得到了一读。该法案将做出一些积极的改变,消除语言禁止所有参与者从一个地方游行到另一个地方的抗议活动。它还会将所需的通知期限从10天减少到7天,但这仍然不符合要求最多48小时的国际标准。

“虽然允许街头抗议活动和缩短通知期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步骤,但拟议的修订并没有解决法律的许多根本问题,” 琳达拉赫希尔,亚洲法律顾问。 “该法案仍然不鼓励和平集会,而不是促进这一基本权利。”

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刑事起诉 组织或参加和平集会。然而,拟议修正案未能消除“和平集会法”规定的各种刑事处罚。此外,当国际标准要求组织者遵守时,法律仍然没有规定通知要求的任何例外情况。

该法案应予以修订,以取消对和平集会的所有刑事处罚。法律目前允许起诉组织集会但未提供必要通知的人,组织或参加集会的非公民,参加集会的儿童,任何带来或允许儿童参加集会的人,21岁以下的任何人组织集会的人员,以及任何违反警方对拟议集会施加的任何限制或条件的人。

虽然拟议修正案将授权警方实施非刑事性罚款,而不是正式起诉违法者,但行使该选择权需要获得检察官的书面同意。赋予检察官酌处权意味着和平抗议者仍有可能被起诉。

继续禁止儿童参与侵犯了儿童的集会自由权利 – 这是一项明确承认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马来西亚于1995年批准。禁止21岁以下的人组织集会似乎与政府最近通过以下方式对青年赋权的承诺相矛盾。 将投票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同样,对非公民参与的限制违背了明确规定的国际法律标准 非公民有权和平集会

自从Bersih集会呼吁在2011年和2012年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以来,马来西亚在和平抗议活动的待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选举遭到了警察过度和不必要的武力。

拉赫希尔说:“马来西亚现任政府上任,承诺废除”和平集会法“中所有严厉的规定,并赢得全球对该国人权记录的尊重。 “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要修改议会法案,取消所有刑事处罚,允许自发抗议,并允许儿童和非公民和平抗议,而不必担心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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