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高盛的1MDB丑闻提起诉讼 – “太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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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马来西亚已根据证券法对高盛投资银行及其主要员工Tim Leissner和Roger Ng Chong Hwa的子公司提起刑事指控。

司法部长汤米托马斯说,还对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Jasmine Loo Ai Swan和Low Taek Jho的前雇员提出指控,或者更为人所知的是Jho Low。

“这些指控来自所有被告的委托和唆使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以便不诚实地从1MDB子公司发行的三笔债券的收益中挪用27亿美元(113亿令吉),这些债券由高盛,“托马斯在今天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

总面值为65亿美元的三种债券是1MDB能源有限公司通过2012年5月18日的发行通知发行的17.5亿美元债券,年利率为5.99%,可在2022年兑换17.5亿美元债券由1MDB Energy(Langat)Limited于2012年10月17日通过私募配售备忘录发行,年利率为5.75%,可于2022年兑换; 1MDB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于2013年3月16日通过发售通函发行30亿美元债券,年利率为4.4%,可于2023年赎回。

他声称Leissner和Ng与当时1MDB及其他公司的总法律顾问Jho Low和Loo密谋贿赂马来西亚公职人员,以促使高盛参与债券发行的选择,参与和参与。

“高盛受益于接受承销和安排约6亿美元的费用,这是现行市场利率和行业规范的几倍,”托马斯说。

托马斯补充说,除了亲自接收部分被挪用的债券收益外,高盛的这些员工和董事在高盛和投资银行业获得了巨额奖金和增强的职业前景。

“向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的债券的发行通函和私募配售备忘录是作为指控主题的马来西亚纳闽银行管辖区纳闽金融监管机构,其中包含虚假,误导或其中的陈述。通过向投资者表示债券发行的收益将用于合法目的而存在重大遗漏,而实际上收益被腐败和欺诈性地挪用。

托马斯补充说,该计划是由被告设计和制定的,当他们知道其收益被盗用并且被控者自己被欺诈性转移时,为了欺骗马来西亚政府而被欺骗性地构建债券用于表面上合法的目的。债券购买者。

据称,被告违反了马来西亚的证券法,特别是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第179条(第671号法案)。

“检察官将对被告进行刑事罚款超过27亿美元从债券收益中挪用的款项和高盛收到的6亿美元的费用,以及对每名被告人的监禁判决:最高刑期为10年份。他们的欺诈行为是我们资本市场的核心,如果不对被告提起刑事诉讼,他们对我们的金融体系和市场诚信的破坏就会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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