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ICERD,邻居马来西亚,缅甸,文莱同样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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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4日,一群抗议者从Masjid Jamek向Sogo综合大楼游行,抗议ICERD,于2018年11月4日在吉隆坡举行。 -  Bernama pic
2018年11月4日,一群抗议者从Masjid Jamek向Sogo综合大楼游行,抗议ICERD,于2018年11月4日在吉隆坡举行。 – Bernama pic

吉隆坡,11月22日 – 马来西亚与其邻国文莱和缅甸以及朝鲜在本月最热门的五个字母的单词:ICERD上有所分享。

他们都没有承诺最终遵守联合国(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

如果 ICERD 听起来像是满口,只记得它主要是关于各国同意采取政策来结束种族歧视,并将基于种族优越感或仇恨的思想传播定为刑事犯罪等等。

ICERD力求要求各国确保每个人,无论种族,都能享受一些可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清单,包括言论自由权,和平集会权,工作权,住房权,医疗保健权,社会保障权,教育权,甚至是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如餐馆,剧院和公园。

目前关于ICERD是否需要修改宪法的争论,如果马来西亚要采用它。

回到马来西亚和ICERD;它目前是尚未签署或批准该条约的14个国家之一。

其他14个国家包括相当年轻的南苏丹国家,岛屿国家库克群岛,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基里巴斯,萨摩亚,纽埃和图瓦卢。

在197个国家中,有179个国家批准,加入或成功,并同意接受ICERD的约束。

这179个国家包括以色列,它于1966年签署并于1979年批准了ICERD。

PAS总裁拿督斯里阿卜杜勒哈迪阿旺最近反对ICERD,他声称这对伊斯兰教和马来西亚的土着社区不公平,并且认为ICERD应该向以色列和缅甸提出他所谓的“残酷”对待不同种族的人或在他们国家的宗教。

除了安哥拉,不丹,瑙鲁和帕劳之外的其他四个国家尚未批准ICERD,但至少已签署该条约。 (这表明他们愿意考虑批准它,并且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要求他们不要做出违反ICERD目的的事情。)

以下是14个尚未接受ICERD的国家/地区的快速浏览:

马来西亚在该地区的记分卡

继续讨论国际人权条约的主题,看看东盟国家的情况有多好。

对于ICERD,东南亚最早的采用者是菲律宾(1967年),其次是老挝(1974年),越南(1982年),柬埔寨(1983年),印度尼西亚(1999年)。

泰国于2003年加入ICERD,而新加坡于2017年11月成为东盟最新批准该项目的国家。

菲律宾,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有幸在九个国际人权条约中的八个国家批准了最多地区,而泰国,老挝和越南批准了七个国家中的七个。

这些国家尚未批准的条约要么是与移民工人的权利有关的条约,要么是保护人们免受强迫失踪的影响,例如政府所做或支持的强迫失踪,或两者兼而有之。

其余的是散居者,缅甸和新加坡分别批准了四个,而马来西亚和文莱只批准了三个,尽管后者签署了第四个反酷刑条约。

据记载,马来西亚迄今只批准了三项与儿童,妇女和残疾人有关的核心人权条约:“儿童权利公约”(CRC);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和“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

马来西亚尚未批准甚至签署其他六项,包括ICER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

其他未签名和未经批准的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ESCR);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CMW);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CED)。

外交部长拿督赛福丁阿卜杜拉在7月份曾表示,马来西亚希望签署其余的人权公约,正如民联在其第14次大选宣言中所承诺的那样。

马来穆斯林团体继续反对政府将该公约正式化的计划,认为这样做会剥夺土着社区的宪法保障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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