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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Dewan Rakyat今天通过了2018年限制(修订)法案,其中延长了最多三年的时间限制,对家中潜在缺陷的抱怨
总理事务部副部长拿督斯里拉扎利易卜拉欣说,修正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案)是为了关注当今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在建筑物建造时,特别是在打桩工作阶段,不道德的承包商可能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并且会造成缺陷是不公平的。
“修正案规定的时限对消费者有利,我们进行的研究也发现它也在其他国家实施,”他在今天结束对Dewan Rakyat法案的辩论时说,
早些时候,拉扎利在提交法案进行二读时表示,根据修正案,一旦应计行动的日期超过15年,任何一方都不会被起诉。
“这项规定考虑了涉及建筑中潜在缺陷的疏忽案件,当通过一般检查不能发现损害时,那些有责任的人不能合理或预期知道这些缺陷,”他说。

首相署副部长拿督斯里拉扎利易卜拉欣提出二零一八年时效(修订)条例草案二读。图片由ASYRAF HAMZAH
他还表示,修正案将包括住宅和其他建筑物的所有权。
Razali在回复吴维爱(DAP-Tanjong)提出的问题时表示,他们想要知道修正案与买卖(S&P)协议中规定的12个月的缺陷责任之间的区别,他们说的是不同的。
“关于标准普尔,它是根据1966年住房开发(控制和许可)法规定的预定协议的一部分。该修订涉及开始行动的时间限制,而标准普尔是一个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固定的条件,“他说。
除法案外,Dewan Rakyat还通过了仲裁(修正案)(第2号)法案(2018年),旨在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和地区舞台上的形象,作为一个安全的地方和任意友善的司法管辖区。
提议的修正案基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2006年修订)
Dewan Rakyat明天继续坐着。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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