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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CHING:一名普通工人被马来西亚砂拉越Sessions法院判处80年徒刑和24次手杖状态在星期四(2月22日),在他承认有罪四个强奸他的女儿的罪名之后
法官Dayang Ellyn Narissa Abang Ahmad根据“刑法典”第376(B)条承认了40岁的刑期,罪名是监禁期不少于10年,最多30年,每次冲击6次。
当判决宣读给他时,该男子只是点点头,法官裁定连续执行判决。
根据案件事实,2015年3月开始,受害人是14岁的时候,普通工人在过去三年中对其女儿犯下了四次令人发指的恶行。
犯罪发生在离州府古晋约65公里的帕达湾的一所房屋内
在强奸案发生后,这名男子将受害者带到了一家药店,并强迫她服用避孕药。
受害人无法再忍受此事,受害人通过微信应用程序通知她的母亲
这名男子在女孩的母亲提交警方报告后被捕。
在缓解方面,这位总工恳求减刑,理由是他必须照顾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包括受害者。
然而,副检察官Haresh Prakash告诉法庭对该名男子施加了适当的刑罚,因为他已经给受害者造成了情绪上的创伤
“把他锁起来,扔掉钥匙,”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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