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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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外国投资委员会(FIC)放松管制时,监管外国投资进入马来西亚的战略部门,由其各自的部门监管机构负责。虽然为鼓励马来西亚经济进一步自由化而大加赞赏,但令人遗憾的是,结果有限

一方面可以正确地认为,行业监管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量身定制法规的最佳地点。另一方面,这些监管机构不一定能够审视涉及战略资产外资所有权的更广泛,多方面的考虑。

虽然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传统驱动力,但它不应该成为外国人无条件进入我们的战略部门的理由。认识到这一点,马来西亚将会很好地建立一个全面的审查机构,专门用于外国投资进入马来西亚的战略部门和资产。

这些战略部门被定义为对国家至关重要的资产,他们的无能力或破坏会对国家经济实力,国防和安全以及政府的运作能力造成破坏性影响。广义而言,被认为具有战略性的部门包括运输,电信,发电和安全。

中国对马来西亚的投资增加引起了大多数公众对外资进入战略行业的兴趣。或许也是导致中国“一带一路”倡议(BRI)的宏伟蓝图,以及它将如何成为更广泛地区的游戏规则改变者的一个罪魁祸首

无论如何,重视中国投资的背景。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到2000年代,日本通过其官方发展援助(ODA)计划在马来西亚的道路,铁路,发电设施,港口和电信等方面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由于这些资产也被认为是战略性的,所以公众的反应与当前中国投资所面临的情况并没有什么不同。

鉴于上述情况,当某些市民根据其来源进行真正的投资歧视时,有些甚至将投资比作国家资产“批发”给外国的力量。这些边缘化的排外主张,本身不仅有问题,还会减损应该发生的实际考虑。

有人认为,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相比,马来西亚已经取得了更大的发展,马来西亚可以更加挑选所接受的投资类型。这并不是说马来西亚应该拒绝外资来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而是要更好地平衡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的利益。

这是战略部门固有的性质所必需的,任何无行为能力或破坏都会造成不成比例的后果。例如,马来西亚发电的任何中断(不管多么短暂)都会对医院,电讯网络,我军和政府的作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这个例子还表明,战略资产的任何失能或破坏都会产生不属于具体部门的后果。这使得一个总体的外国投资审查机构与各自的部门监管机构一起工作。通过各界代表,可以考虑不同的风险视角,确保更全面的审查过程。拟议的外商投资审查机构并不一定需要赋予权力来阻止任何拟议的外国投资,因为增加一个战略审查层本身就是一个好的举措。

就监督机构的组成而言,马来西亚可以通过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书中删除叶片。 CFIUS成员包括财政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能源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办公室的负责人政策

无论如何,不​​应该强调任何外国投资审查应该及时和透明地进行。与提交审查有关的官僚体系和审查过程本身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这是为了确保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不会以牺牲与马来西亚做生意的成本为代价

虽然有些人可能会与命运多ill但有问题的FIC相提并论,但应该指出,任何审查机构的范围都必须限于外国投资战略资产。通过省略非战略性资产的类似要求,不会不必要地使外国投资者接受更多的官僚主义

通过在马来西亚设立外资审查机构,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繁荣的双重目标。此外,审查过程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国投资的负面看法和政治化,而不论其来源。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在涉外战略资产投资方面,我们不应该屈服于对马来西亚主权丧失的偏执狂。外资不得因其来源而受到歧视,马来西亚不能也不应该背弃外资。相反,马来西亚必须明智地管理这些投资,并在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希望通过在马来西亚的外国投资审查机构,我们可以做到这一点。

harris@isis.org.my

作者是马来西亚战略与国际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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